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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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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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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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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 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或传闻。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针对各类舆情应对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 究决定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二)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在需要时,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上报工作。

  •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通过采取合适的方式,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配 合开展以下职责:

(一)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分类、报告流程及处理原则

第九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及时、快速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法务部或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若对于相关舆情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第 一时间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避免影响扩大化。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根据舆 情的具体,经甄别研判后予以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针对重大舆情,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保荐机构(如有)、律师进行咨询。

公司证券法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 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的范围,拟定应对方案, 并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第十三条 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工作组要对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全 过程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 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 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 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因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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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