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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Oct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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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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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1、将原“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的股份将在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

现改为“ 第一章 第三条 公司于2007 年8 月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发行[2007]256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 万股, 于2007 年9 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将原“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 万元。” 现改为“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00 万元。”

3、将原“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7000 万股。

黄培钊认购31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5%; 黄林华认购154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2%; 深圳市福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407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1%; 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认购7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 吴益辉认购56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8%; 张志新认购49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7%; 李速亮认购3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5%; 蔡汝存认购3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5%; 杨勇藩认购2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4%;”

现改为“ 第三章 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黄培钊、黄林华、陈晓雁、深圳 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数额为7000万股普通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黄培钊持股31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5%;

黄林华持股154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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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7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1%; 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0%; 吴益辉持股56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8%; 张志新持股49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7%; 李速亮持股3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5%; 蔡汝存持股3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5%; 杨勇藩持股2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4%;

4、将原“ 第三章 十八条 公司的普通股在发行核准后,将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现调整为“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将原“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 万股,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 万股。”

现改为“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4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2400万股。”

6、增加“ 第三章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将进入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则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不得修改。”

7、将原“ 第四章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改为:“ 第四章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举的董事、监事的人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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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8、将原“ 第九章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或《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改为“ 第九章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 或《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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