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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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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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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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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4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 授权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2,000.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300.00 万股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以 10.63 元/份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 5.32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1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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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授予数量:2,000.00 万份

  • 3、授予人数:166 人

  •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5、行权价格:10.63 元/份。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穆光远 董事 15.0000 0.7500% 0.02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65人)
1,985.00 99.2500% 2.0600%
合计 2,000.00 100.0000% 2.08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或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将其相应份额 直接调减或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 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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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50%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 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得分(M
100 90 80 0
业绩考核目标
第1个考核期
(2025年)
2025年净利润(A)不
低于12.00亿元或2025
年销售量(B)不低于
350万吨
A≥12.00亿元或
B≥350万吨
12.00亿元>A≥9.60
亿元或350万吨>B
≥280万吨
9.60亿元>A≥7.20
亿元或280万吨>B
≥210万吨
A<7.20亿元且
B<210万吨
第2个考核期
(2026年)
2026年净利润(A)不
低于15.00亿元或2026
年销售量(B)不低于
430万吨
A≥15.00亿元或
B≥430万吨
15.00亿元>A≥
12.00亿元或430万
吨>B≥344万吨
12.00亿元>A≥9.00
亿元或344万吨>B
≥258万吨
A<9.00亿元且
B<258万吨
  •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 176.52 万吨。

  •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 如下表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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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M M=100 M=90 M80 M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 100% 90% 80% 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 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 0 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5 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6 年个人绩效 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 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 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
例(P)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N)×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 C 及以上, 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D,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 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 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 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 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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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 2、授予数量:300.00 万股

  • 3、授予人数:9 人

  •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5、授予价格:5.32 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
比例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总
股本的比例
林维声 副董事长 33.3336 11.1112% 0.0346%
冯军强 董事、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郑宇 董事、董事会秘书 33.3333 11.1111% 0.0346%
吴益辉 常务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黄德明 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华建青 副总裁 33.3333 11.1111% 0.0346%
胡茂灵 财务负责人 33.3333 11.1111% 0.034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2人)
66.6666 22.2222% 0.0692%
合计 300.0000 100.0000% 0.311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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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或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将其相应份 额直接调减或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 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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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 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得分(M 100
90 80 0
业绩考核目标
第1个考核期
(2025年)
2025年净利润(A)不
低于12.00亿元或2025
年销售量(B)不低于
350万吨
A≥12.00亿元或
B≥350万吨
12.00亿元>A≥9.60
亿元或350万吨>B
≥280万吨
9.60亿元>A≥7.20
亿元或280万吨>B
≥210万吨
A<7.20亿元且
B<210万吨
第2个考核期
(2026年)
2026年净利润(A)不
低于15.00亿元或2026
年销售量(B)不低于
430万吨
A≥15.00亿元或
B≥430万吨
15.00亿元>A≥
12.00亿元或430万
吨>B≥344万吨
12.00亿元>A≥9.00
亿元或344万吨>B
≥258万吨
A<9.00亿元且
B<258万吨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

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 176.52 万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如下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M M=100 M=90 M80 M0
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N)
100% 90% 8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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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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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 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 0 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5 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6 年个人绩效 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 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 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P)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N)×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 C 及以上, 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 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 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 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 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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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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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

五、实施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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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运用该模型以授权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为计算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9.80 元/股(取授权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盘价)

②行权价:10.63 元/股

③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 期限)

④历史波动率:28.3669%、24.816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二年的年化 波动率)

⑤无风险利率:1.46%、1.47%(分别采用 1 年期、2 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⑥股息率:1.4156%(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授予股票期权,则 2025-2027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5 2026 2027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0.00 1,790.00 746.67 830.83 212.50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25-2027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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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5 2026 2027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0.00 1,344.00 588.00 616.00 140.00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 说明

经核查,下列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备注
冯军强 董事 2025-02-18 27,000 0 行权
穆光远 董事 2025-02-11 27,000 0 行权
华建青 副总裁 2025-02-21 27,000 0 行权
黄德明 副总裁 2025-02-19 100 0 买入
黄德明 副总裁 2025-02-24 54,000 0 行权
黄德明 副总裁 2025-02-25 45,000 0 行权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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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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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 授予日)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 10.63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 5.32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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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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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 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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