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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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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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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 保荐机构 或 本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 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李林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0755-2395386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70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
法定代表人 黄培钊
联系人 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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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5-865789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5年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8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芭田股份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芭田股份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邱荣辉、李林两名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芭 田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芭田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 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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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原指定邱荣辉、彭建军为芭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代表人,后因彭建军个人工作调动离职,李林先生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接替 彭建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邱荣辉、李林。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芭田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芭田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芭田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芭田股份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芭田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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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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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邱荣辉 李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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