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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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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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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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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6-5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7 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147万股 新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应调整 为12.06元/股,非公开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266万股。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66,9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5.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285,153.8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4,84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 月1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 华验字[2016]001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6年11月10日共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5880100023075,截至2016 年11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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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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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 资金转为存单的方式另行存放,则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荣辉、彭建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7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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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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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 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 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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