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8, 2015

54224_rns_2015-08-28_7a74a44b-6252-4c17-9bba-f4850085f46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picture [18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7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70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4,48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533,325.32 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本次 募集资金用途为支付交易对价、交易费用及为标的资产在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6 月25 日出具的大华验 字[2015]0005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40,718,098.18 元

2015 年7 月10 日,公司已将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00 万元向邓祖科支付。截 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2,718,098.18 元。根据本次交易方 案,前述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阿 姆斯”)用于其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 32,718,098.18 元以增资方式投入阿姆斯。该项增资在公司董事长的权限范围 内,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增资款项将全部汇入阿姆斯在指定 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监管。

二、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阿姆斯已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阿姆斯已与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风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picture [18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阿姆斯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0277000000697139,该专户仅用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阿姆斯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天风证券作为阿姆斯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阿姆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天风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阿姆斯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对阿姆斯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阿姆斯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李长桦、张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阿姆斯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阿姆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天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阿姆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阿姆斯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天风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阿姆斯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天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天风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阿姆斯、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天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天风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阿姆斯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picture [18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