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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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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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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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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合理,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 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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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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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 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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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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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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