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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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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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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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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完 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权益分派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权益分派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简称未来三年)将坚持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保持权益分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 制定本权益分派规划。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 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进行权益分派。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5-2017年每年以现金方式 等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 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权益分派。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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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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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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