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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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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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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定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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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4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4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8,7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90.00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31.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22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00.37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 华验字【2012】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 1 |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三条线) | 16,932.00 |
| 2 |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0 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 万吨高塔 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100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 |
29,142.00 |
| 3 | 年产60万吨缓释肥及35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 | 15,548.00 |
| 4 | 年产20万吨有机肥产业化项目 | 3,282.50 |
| 合计 | 64,904.50 |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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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定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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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早日投产以满 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1、将“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2 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中的二条线实施主 体由贵港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 西贵港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2、将“灌溉施肥项目-年产 10 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 万吨高塔全溶 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 100 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中的“20 万吨高塔全溶灌溉 复合肥项目”实施主体由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 公司,实施地点由徐州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3、将“年产 60 万吨缓释肥及 35 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中的“年产 60 万吨缓释肥项目”实施主体由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芭田生态 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徐州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投资主体及地点 | 变更后投资主体及地点 |
|---|---|---|---|
| 1 | 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 万吨粉状 水溶性肥项目(二条线) |
贵港市芭田生态有限公 司/贵港市 |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 司/贵州省瓮安县 |
| 2 | 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项目 | 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 司/徐州市 |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 司/贵州省瓮安县 |
| 3 | 年产60万吨缓释肥项目 | 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 司/徐州市 |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 司/贵州省瓮安县 |
说明: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变。
(二)、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直接原因是基于贵州芭田将为转移后 的募投项目提供原材料磷的有效保供,从而降低物流和生产成本。
三、本次项目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主要内容,在不影 响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 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实施主体及 地点后相关产能仍能够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披露的计划投产。因 此,本次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 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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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定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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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定向增 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符合公司经营需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发展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 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芭田股份本次变更后,新的实施地点将更靠近磷矿资源,有利于降低原 材料及物流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芭田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 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芭田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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