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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an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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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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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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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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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2013 年 1 月 2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芭田 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1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4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54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76,834.91 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2012年9月30日净 资产为143,390.02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2012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2.1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98%;本期债 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5.4亿元,占公司2011年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0.28%,占公司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7.6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1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001.15万元(2009年、2010年、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2012年第三季度报中披露,预计2012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30%-50%之间。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 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2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 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 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 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 届时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本公司承诺,此种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 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 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4、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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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0%-6.2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于2013年1月2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 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月25日(T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 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 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8、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规模为 0.1 亿元,网下预设发行规模 为 5.3 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总比例分别为 1.85%和 98.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 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 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 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 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 芭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6”将转换为 上市代码“11214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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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芭田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3 年 1 月 23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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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芭田股份 指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 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网下询价申购日(T-1 日) 指 2013 年 1 月 24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 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 指 2013 年 1 月 25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 认购起始日(T 日) 认购的起始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
3、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
选择权。
4、发行总额:5.4 亿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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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 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 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 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1)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1 月 25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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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本息兑付方式、支付金额: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日前的 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 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8、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9、担保情况: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 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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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本期债券认购不足 5.4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协议的约定余额包销。
24、上市安排:本公司 2012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 2012 年第三季度报中披 露,预计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在 30%-50%之间。根 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 2012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后,本次债券 仍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 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 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 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本公司承诺,此种情况下债 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5、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1.5%。
26、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募集资金预 计到位时间,初步计划将 9,363.8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的银行借款,以 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3年1月2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 T-1日 2013年1月24日 |
网下利率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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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日 2013年1月25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
|---|---|
| T+1日 2013年1月28日 |
网下认购日 |
| T+2日 2013年1月29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 保荐机构专用收款账户 |
| T+3日 2013年1月30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 公告发行结果情况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60%-6.2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 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24 日(T-1 日)下午 13: 00 – 15:0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3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00 前将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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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 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 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3 年 1 月 24 日(T-1 日)下午 13:00 - 15:00 之间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 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咨询电话:010-85130207、8513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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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 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T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 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5.4 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 0.1 亿元。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3 年 1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 芭田债”。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 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 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 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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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 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 2013 年 1 月 25 日 (T 日)之前开立深交所 A 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 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 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 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 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4 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 5.3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3 年 1 月 25 日(T 日)至 2013 年 1 月 29 日(T+2 日)每日的 9:00-17:00。
(四)认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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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 2013 年 1 月 25 日(T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 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 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五)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 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 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3 年 1 月 29 日(T+2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 芭田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13 年 1 月 29 日(T+2 日) 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
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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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行行号:711231
开户行联系人:刘晶媛
银行查询电话:010-66018836
银行传真:010-66034013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T+3 日)的 12: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机构进行 注册登记。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3 年 1 月 29 日(T+2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 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八、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1 、发行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 3 号 4 楼-6 楼
联 系 人:张重程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传 真:0755-2658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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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人:张慎祥、郭严
电话:010-85130207/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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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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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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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5.60%-6.20%) |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 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 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 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 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 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 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 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 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 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 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月24日(T-1日)下午13:00~15:00之间连同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咨询电话:010-85130207/8513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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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 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 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 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 ” 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
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4.40% | 1,000 |
| 4.50% | 2,000 |
| 4.60% | 3,000 |
| 4.70% | 4,000 |
| 4.8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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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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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
-
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 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 概无效。
申购传真:( 010 ) 85130254 、 85130948 ;确认电话:( 010 ) 85130207 、 85130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