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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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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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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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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86 名激励对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行权 基准日前辞职)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7 名对 象中有86 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规定的行权条件;有1 人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取消期权数量5.98 万股。因此, 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可行权人数为86 人,可行权数量为2,116.92 万股,占授予 股票期权数2,122.9 万股的99.72%。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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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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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兰艳泽

王宋荣

吴玉光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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