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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Sep 6, 2007
54224_rns_2007-09-06_651ff06a-a706-41f8-9419-75ef268d93d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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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6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配售由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48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0.1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5.1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 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7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 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 年8 月31 日,2007 年9 月3 日至2007 年9 月4 日,T-5 日至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 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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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 年9 月6 日(T-1 日) 9:00~17:00 和2007 年9 月7 日(T 日) 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 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于2007 年9 月7 日(T 日)下午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07 年9 月7 日(T 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 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92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 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芭田股份”,申购代码为“002170”。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于2007 年8 月30 日(T-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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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芭田股份 指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网上发行
网下配售
询价对象
配售对象
指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1,9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 4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37 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 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 营账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 营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参与初步询 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 得参与网下配售;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 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 有效报价 以下两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 间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7 年9 月4 日(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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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7:00,(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 格下限的120%;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投资者 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7 年9 T 日/ 网上定价发行日 月7 日,周五;
指《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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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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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2,4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 1,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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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0.1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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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1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 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18.7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 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2007 年9 月6 日(T-1 日)(周四)9:00~17:00 和2007 年9 月7 日(T 日)(周五)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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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发行时间:2007 年9 月7 日(T 日)(周五),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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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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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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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 2007 年8 月30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5 | 2007 年8 月31 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 推介 |
| T-3 | 2007 年9 月4 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接受询价单截止时间为17:00 |
| T-2 | 2007 年9 月5 日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 2007 年9 月6 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 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开始 |
| T | 2007 年9 月7 日 | 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截止日 |
| T+1 | 2007 年9 月10 日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 | 2007 年9 月11 日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
| T+3 | 2007 年9 月12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变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 本次申购,单一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拟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份 总量480 万股,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一)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办法,对网下 有效申购的统计情况汇总,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将获得配售,具体按如下原则: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80 万股,所有申购均 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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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80 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
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有效申 购按照统一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
网下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
某一配售对象获配数量=有效申购量×网下配售比例
-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
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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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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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 | 序号 | 询价对象 |
|---|---|---|---|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 |
59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1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5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7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64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8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5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9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 | 斯坦福大学 |
| 10 |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7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8 |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2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9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1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6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73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18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5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9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7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1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8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4 |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81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5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2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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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 富通银行 |
|---|---|---|---|
| 27 |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4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0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1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8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9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 |
| 34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6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37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8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39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0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1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2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9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3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 |
100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4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2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46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03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47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04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
| 48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9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6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0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1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2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9 |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3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1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4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5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2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6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3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7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 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申 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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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与网下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5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
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配售数量上限480 万股。
-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如下资料在于2007 年9 月7 日15:00 前传真 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配售对象传真的申购 表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确认。
-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见
-
附件,下称“申购表”)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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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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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材料);
-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 年9 月7 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
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网下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10 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 100010 传真: 010-85130600
联系人: 王琴、郭瑛英、杨继萍、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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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85130900,85130999
2、申购款的缴纳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
申购资金=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账 号: 0200004319027308876 同城交换号:010200434
联行行号(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31 联行行号(工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行号):20100039 开户行咨询电话:010-64044604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芭田 股份申购款项”字样。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 年9 月7 日(T 日)15:00 前划出 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 购资金于2007 年9 月7 日(T 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在 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为无效。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拨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应资 金账户一致。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 年9 月1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将包括:有效申 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 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获得配售对象送抵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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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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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 月11 日(T+2 日)开始退款。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发售结果对获配售的配售对象进行账户确认。 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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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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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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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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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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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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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07 年9 月7 日9:30~11:30,13:00~15:00)将1,920 万股“芭田股份”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0.16 元/ 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芭田股份”,申购代码为 “002170”。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验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认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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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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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 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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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92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 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 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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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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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芭田股份”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 年9 月7 日(T 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芭田股份”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 年9 月7 日,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 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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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定
2007 年9 月10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 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 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 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 年9 月11 日(T+2 日)(周二)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 年9 月11 日(T+2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定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 年9 月12 日(T+3 日)(周 三)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 年9 月10 日(T+1 日)至2007 年9 月11 日(T+2 日),全部申购资 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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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 年9 月11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 易网点。
3、2007 年9 月12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 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 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 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
-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行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 号4 楼-6 楼
电话:(0755)26951598
传真:(0755)26584355
联系人: 吴益辉,张重程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10 层
电话:(010)85130900,85130999 传真:(010)85130600
联系人:陈友新、王琴、郭瑛英、杨继萍、张全、杨蓉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9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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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 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5130600 咨询电话:(010)85130900,85130999 |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 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5130600 咨询电话:(010)85130900,85130999 |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 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5130600 咨询电话:(010)85130900,85130999 |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 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5130600 咨询电话:(010)85130900,8513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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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 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5130600 咨询电话:(010)85130900,85130999 |
|---|---|---|---|---|---|---|
| 配售对象全称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法定代表人 |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股东性质 (分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外法人及其他、 其代号分别为00、01、02、04、06) |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传 真 | |||||
|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 册的申购资金账户 信息 |
银行名称 | |||||
| 银行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银行地点 |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一致 | ||||||
| 申购信息 | ||||||
| 申购价格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申购价格×申购股数) | ||||
| 10.16 元/股 |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 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07 年 月 日 |
备注:申购资料共 页(含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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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 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配售对象的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退款银行信 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未参与 本次芭田股份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 次网下配售。
2、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 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 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 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80 万股。
5、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 2007 年9 月7 日(T 日)17: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 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 “配售对象名称”+“芭田股份申购款项”字 样。
- 7、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 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
8、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 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缴纳申购资金的划 款凭证复印件,于 2007 年9 月7 日(T 日)15:00 前,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指定地点。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 年9 月7 日(T 日)15:00 之后的 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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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 达主承销商,并请于传真后 15 分钟内致电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10、该表可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sc108.com)下载,为便 于清晰起见,建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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