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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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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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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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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临时)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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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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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 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 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 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 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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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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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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