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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Sep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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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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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芭田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项目已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芭田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年5月15日)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

(一)股权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 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 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 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98,000 份不得行权,符合行权资格的 11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 达标致使已获授的 1,416,600 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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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079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 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 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595,000 份不得行权,符合行权资格的 6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 致使已获授的 789,00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 1,384,0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 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5,000 股不得解 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342,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 以上合计 447,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8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5,133,079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述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未经会计师审验,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验资及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为股权激励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会后事项承诺

  •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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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2S00734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11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久安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久安审字[2024]第 000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 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 的情形出现。

  •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发生更换。上述中介机构被监管部门出具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 到立案调查情况

2024 年 7 月 2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天国富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21 号):经查,中天国富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员工未经内 部审批擅自使用公司印章,致使公司出现风险敞口。二是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过 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管控业务风险。三是“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激励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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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机制不到位、全面风险管理系统不健全。四是自营投资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 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 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

公司及本项目与该等事项无关。中天国富证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一定期 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本项目的签字人员与 该等事项无关。该等事项不影响中天国富证券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不会对本项 目构成实质性影响。

(2)审计机构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情

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审计机构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3)律师事务所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 情况

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受到立案调查的情 形。

10、发行人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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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20、发行人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21、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芭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前次 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本所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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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大为

李领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 洛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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