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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Oct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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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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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3748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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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5 年9 月11 日)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 1-2 |
| 证报告 | ||
| 二、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 1-2 |
|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
| 三、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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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3748 号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芭田公司”)编制的截止2015年9月1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芭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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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第 1 页
大华核字[2015]003748 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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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芭田公司编制的截止2015 年9 月11 日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芭田公司截止2015 年9 月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芭田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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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47,73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10 名,股票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截至2015 年6 月19 日止,本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4,484 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7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7,533,325.32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6,815,227.14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18,098.18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6 月2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6 月25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15]000554 号”《验资报告》审核。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 年7 月10 日,公司将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00 万元向邓祖科支付,支付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32,718,098.18 元。截至专项说明出具日,芭田股份已将前述剩余募集资金 32,718,098.18 元以增资方式投入芭田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下称“阿姆斯”),并存入阿姆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承 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为支付交易对价、交易费用及为标的资产在建项目提供资 金支持。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已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及交易费用。标的资产阿姆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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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第 1 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 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文件 | 建设规划许可 |
| 《北京市规划委 | |||||
| 员会关于厂房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 1 | 平谷新厂区工程 项目 |
4,600.00 | 3,271.81 | 附属设施建设规 划方案的审查意 见》(2013 规[平] |
证》(建字第 110117201400005 号,2014 规(平)建 |
| 复函字第0024 | 字0005 号) | ||||
| 号) | |||||
| 合计 | 4,600.00 | 3,271.81 |
根据《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因此,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以剩余募集资金置换阿姆斯预先投入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的自筹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于2013 年9 月23 日经北京市 规划委员会出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2013 规[平]复函字第0024 号)文件批复同意,于2014 年1 月17 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110117201400005 号,2014 规(平)建字0005 号),并 经本公司2014 年11 月7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止2015 年9 月1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4,618.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其中: | 其中: | |||||||
|---|---|---|---|---|---|---|---|---|---|---|
| 序 号 |
募投 项目 名称 |
2012 年 度投入 |
2013 年度 投入 |
2014 年 度投入 |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9 月11 日 |
合计 | 建安工程 支出 |
土地购 置 |
设备购 置及安 装 |
其他 |
| 投入 | ||||||||||
| 平谷 | ||||||||||
| 新厂 | ||||||||||
| 1 | 区工 |
889.21 | 23.38 | 1,933.98 |
1,772.24 | 4,618.81 | 2,861.87 | 889.21 | 600.20 | 267.53 |
| 程项 | ||||||||||
| 目 | ||||||||||
| 合 计 | 889.21 | 23.38 | 1,933.98 | 1,772.24 | 4,618.81 | 2,861.87 | 889.21 | 600.20 | 26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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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第 2 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四、本次置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概算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截止2015 年9 月 11 日自有资金已 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 | 4,600.00 | 3,271.81 | 4,618.81 | 3,271.81 |
| 合计 | 4,600.00 | 3,271.81 | 4,618.81 | 3,271.81 |
法定代表人:黄培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应梓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应梓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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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