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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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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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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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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4 年度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2014 年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权益派发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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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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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风险,我们 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冯军强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冯军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军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冯军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并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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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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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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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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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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