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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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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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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融资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 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成立日期:2006-08-10

  •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 4、法定代表人:李军

  • 5、注册资本:18426.606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 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331 日(未经审计) 202312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408.92 198,634.94
负债总额 108,249.19 104,328.70
净资产 93,159.73 94,306.24
资产负债率 53.75% 52.52%
营业收入 29,166.00 118,820.67
利润总额 -1,415.50 -10,302.79
净利润 -1,415.50 -10,302.7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 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9,991.08 万元,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49.8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4,070.00 万元,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01%。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 2、宝明精工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3、赣州宝明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