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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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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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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 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涵盖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 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地点、本次发行 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必要信息,发行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 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 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 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逐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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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 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等相关规定,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 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相关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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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 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符合现行有效 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 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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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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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