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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V-Displa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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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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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10 月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 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秋田微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66362945T。 |
| 第四条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21 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万股,于2021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
|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转 让有其他限制的,公司股东应同时遵照相应规 定执行。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 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益,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五)会议召集人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议召集人;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
|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采用网络投票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7个工作日,并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 至少间隔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
|
|---|---|---|
|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分别作出述职报 告。 |
|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
| 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征集。 |
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 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 进行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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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 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事先分别向股东~~ ~~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 ~~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东提名。~~ ~~首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发起人提名,首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下~~ ~~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人由上届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 ~~东提名,下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第八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公司董事会、连续90 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 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 提出提案。 公司监事会、连续90 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 会提出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对于 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 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 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 |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提出。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 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 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 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 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 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 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
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
|
|---|---|---|
|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 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操作细则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公司股~~ ~~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票数,即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 ~~=~~ ~~股东~~ |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人数时,则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董事 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 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
|
| ~~,~~ |
| ~~持股总数~~ | ||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不得少于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名,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一)~~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 ~~)审阅公司的~~ ~~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 ~~)评估~~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 ~~)协调管理层~~ ~~、~~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之间的沟通。~~ ……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2~~ ~~)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3~~ ~~)广泛搜寻合格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 ~~)对~~ ~~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4~~ ~~)对须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由 股东大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成员 更换由董事会以选举方式确定。 |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由股东大 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其成员更换由董事会以选举方式 确定。 |
|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由董 |
|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因 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信息的网站。 |
|
|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 ~~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注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适用~~ 。 |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注:在修订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章程 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条款序号“零”与“〇”的变更不视为修订内容,不再另行 特别提示与说明;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办理。《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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