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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V-Displa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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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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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 产业基地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深圳产业基地,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邹 海 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可 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