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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V-Displa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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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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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 需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地域、 行业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董事薪酬,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 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理由 充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并接受控股股东 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
次接受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很好地执行了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实际发生额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20 年03 月06 日发 放,2020 年06 月03 日全额归还。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此项担保行为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 通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未 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强 邹 海 燕 钱 可 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