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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V-Displa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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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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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秋田微”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 按照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 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建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 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管 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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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 | 营业收入的1.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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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
(2)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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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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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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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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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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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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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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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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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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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
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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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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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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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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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上述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可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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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秋田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 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审计资料,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秋田微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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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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