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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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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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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9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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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六)2019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
(七)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十一)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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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19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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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认真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 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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