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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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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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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现对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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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 规定。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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