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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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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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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对象及授权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70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权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72人,包括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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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权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授权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 姓 名 | 职 位 | |||
| 孔德建 | 董事会秘书 | 15 | 2.50% | 0.02% |
|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共171 人) | 485 | 80.83% | 0.79% | |
| 预留股票期权 | 100 | 16.67% | 0.16% | |
| 合计 | 600 | 100.00% | 0.97% |
4、行权价格:7.47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行权安排:自本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按10%、 45%、45%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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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 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权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2 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对象及授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对公司2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 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7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98.85万股,预 留股份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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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之首次授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奥拓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并确定授权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奥拓电子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办理信息 披露、登记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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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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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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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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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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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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