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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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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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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 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4,360.13 万元。具体方案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测 算了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测算结果 显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假设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2)假设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底完成本次交易(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 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15 年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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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考虑上市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事项;

(6)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假设标的公司能够实现 2016 年度所承诺的业绩,并假设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前 10 个月实现的业绩比例为 60%,即 2016 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 40% 的净利润;

(8)假设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为 19,999,999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所发行股份数量);

(9)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及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6]48170026 号《审计报告》、瑞华阅字[2016]48170001 号《审阅报告及备考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11 元 /股,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 2016 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为 0.0768 元/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较上年度增加较多,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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