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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Nov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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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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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因拟披露重大合同,自2012年11月1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将 于2012年11月15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乙方”) 于2012年11月12日与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华电视”或“甲 方”)签署了《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将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方式履行。

2、由于本合同是采购方中国新华电视根据其经营计划制定的采购方案,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以实际订单为准,采购方中国新华电视可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订单数 量作出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可能小于合同中承诺的采购数量。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治、经济、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4、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5、如果甲方所下订单金额巨大,将对公司的产能、资金周转、内部管理、员工 招聘和培训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能否顺利执行上述订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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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6、本合同履行将会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公司的稳定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 7、本合同主要在以后年度执行,合同签署对公司2012年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NC Holdings Limited

中文名称: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5日

公司编号:CT-238257

注 册 地:开曼群岛

主 席:吴锦才

法定股本:500,000,000元港币

主要业务:提供水务工程服务、道路工程及渠务服务,亦从事地盘平整工程;及 电视播放业务。

中国新华电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中国新华电视之前与公司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 1、合同标的:户外LED全彩屏和一套网络控制平台软件。

  • 2、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承诺向乙方采购200块户外LED全彩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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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块显示屏面积以现场设计安装确定的尺寸为准,单价为15,000元/㎡。甲方承诺, 200块全彩屏的采购期限为十二个月,即甲方尽力在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向乙方发出200块屏的采购订单。每块显示屏的单价包含了安装费、运输费、保管费、 保险费及乙方应就此支付的所有税费。网络控制平台软件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大 写:壹佰万元整)。

(二)货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货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至合同所要求的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保修期届满时全部支付完毕。

(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将开拓公司LED显示产品的业务,但由于每块显示屏面积以现场设 计安装确定的尺寸为准,目前无法确定合同的总金额。公司预估本合同的总金额为1.6 至2.2亿元人民币,占2011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69.51%-95.58%,因此对公司未来的 业绩有较大影响。

(二)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三)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新华电视(股票代码:8356)是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中国新华电视的主要股东为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有限公司。中国新华新闻电 视网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且为新华通讯社全资附属公司。中国 新华电视一直探索新方式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凭借其电视广播方面的广告能力, 中国新华电视将其广告网络拓展至户外大众媒体领域。中国新华电视近日启动了《环 球万屏商讯联播》-大屏幕项目。据此,中国新华电视已与4家商业地产发展商订立LED 显示屏建设及运营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新华电视与奥拓电子订立本合同,以进一步落 实其《环球万屏商讯联播》-大屏幕项目以及与商业地产发展商订立LED显示屏建设及 运营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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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该合同履约能力。公司成 立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LED显示领域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和深圳市LED显示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承建单位,拥有19年的LED显示产品的研发和生 产经验。在产能方面,除公司原有的深圳生产基地,2012 年10月,南京奥拓工业园 已完成建设并进入试生产阶段,将逐步释放产能。

五、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签署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奥拓电子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该合同履约能力。 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 LED 显示领域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 LED 显示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承建单位,拥有 19 年的 LED 显 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验。在产能方面,除公司原有的深圳生产基地,2012 年 10 月,南京奥拓工业园已完成建设并进入试生产阶段,将逐步释放产能。

但本供货框架协议数额较大,对公司的内部管理、生产制造、资金周转等方面 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能否顺利执行上述订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相关后续订单签订、执行日期等其他重要合同条款尚未确定,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新华电视(股票代码:8356)是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具有良好 的履约能力。中国新华电视的主要股东为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有限公司。中国新华 新闻电视网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且为新华通讯社全资附属公 - 司。中国新华电视近日启动了《环球万屏商讯联播》 大屏幕项目。据此,中国新华 电视已与 4 家商业地产发展商订立 LED 显示屏建设及运营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新华 - 电视与奥拓电子订立本合同,以进一步落实其《环球万屏商讯联播》 大屏幕项目以 及与商业地产发展商订立 LED 显示屏建设及运营战略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律师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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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中国新华电视的基本情况真实;中国新华 电视具备签署《定制合同》的合法资格;《定制合同》的签署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以临时 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 1、公司与中国新华电视签署的《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华电视控 股有限公司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户外LED全彩屏 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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