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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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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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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 照明应用项目的专项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 荐工作指引》、《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就奥拓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 光电”)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3号)核准,奥拓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16.00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26,424,841.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较原计 划募集资金263,939,000.00元,超募资金45,636,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深鹏所验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超募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LED照明行业的发展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 和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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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36元对控股子公司奥拓光电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
(一)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18.36万元对奥拓光电进行增资,其中1,400.00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奥拓光电的注册资本将达到2,000.00 万元,深圳市奥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软件”)不参加此次增资。 奥拓光电本次增资前后股权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东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50% | 1,700 | 85% |
| 深圳市奥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300 | 50% | 300 | 15% |
| 合计 | 600 | 100% | 2,000 | 100% |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奥拓光电50%的股权,奥拓软件持有奥拓光电50%的股
权,因奥拓软件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奥拓光电100%的股权。
(二)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第三工业区13栋3楼 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
股权结构:奥拓电子持有50%的股权,奥拓软件持有5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显示屏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LED照明应用项目概述
奥拓光电目前已经研发试产LED室内商业照明产品,为抓住国内外LED照明市 场的发展机遇,公司需扩大现有的LED 照明产品生产规模及研发能力。公司拟投 资2,118.36万元用于扩大LED室内商业照明产品规模,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三、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LED照明应用行业符合国家节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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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建设新能源社会的需要,投资LED照明应用项目顺应了节能照明产业发展趋 势,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和业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照明产品形成规模优势,扩 大市场占有份额,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 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五、保荐机构意见
奥拓电子本次将超募资金2,118.36万元对子公司奥拓光电增资用于LED照明 应用项目,该项目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实施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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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市奥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LED照明应用项目的专 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运兴 周郑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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