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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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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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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53号)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 2,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本次发行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9,575,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于2011年6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 [2011]01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投 入以下四个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
| 1 | 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 | 11,427.00 |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 | 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2 | LED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项目 | 6,580.00 |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 | 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3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5,328.10 | 深圳 | 公司 |
| 4 | 营销服务网络相关配套升级项目 | 3,058.80 | 深圳 | 公司 |
| 合计 | 26,39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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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概述
2011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变更为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变更为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 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投资额度与投资计划不变。
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的相关项目 立项和环保手续,公司将后续办理。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原因主 要包括:
(一)公司本次变更“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原因主要是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地处广东省,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好,体制机制和区位优势明显。同时该区域比邻港口,海外运 输便捷,便于公司产品的出口。项目实施地距离公司总部不到一百公里,便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利于有效降低搬迁及后续的管理成本。
(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实施地面积为28,238平方米的土地, 未来工厂可有较大的扩建空间,有利于公司未来增加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从市 场拓展的角度来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 目的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可能存在如 下风险:
1、项目立项审批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后,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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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惠州大亚湾当地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分别获得 当地政府的项目立项批复及环评核准批文。
2、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大亚湾 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募投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惠州奥拓已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仍需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应程序, 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新项目投资风险。变更后的新项目虽然经过充分的论证,但在项目建设 期间,有可能由于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导致新项目不 能达到预期收益。
(二)对策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公司 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源,节约公司成本开支,提高公司成本控制能 力,增强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变更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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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意见
1、奥拓电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奥拓电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未改变项 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奥拓电子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4、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奥拓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的事项表示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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