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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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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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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3号文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4,841.54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09,575,158.4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6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 字[2011]01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已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26818263108097001,截止2011年6月17日,专户余额为11,427万元(大写:壹 亿壹仟肆佰贰拾柒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南京奥拓高端LED视频显示系统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期限3个月;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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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期限6个月;南京奥拓以 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2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期限12个月。 南京奥拓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京奥拓存单不得质押。
2、南京奥拓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44201515200052509265,截止2011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6,580 万元(大写:陆仟伍伯捌拾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南京奥拓LED信息发布与指 示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南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 放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期限3个月;南京奥拓以存 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期限6个月;南 京奥拓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7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期限 12个月。南京奥拓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京奥拓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41015900040012340,截止2011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6,891.715846 万元(大写:陆仟捌佰玖拾壹万柒仟壹佰伍拾捌元肆角陆分)。其中:该专户中 5,328.1万元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该专户中1,563.615846万元为超募资金。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7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 集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 放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 方式存放的超募资金1,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73010122000529978,截止2011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6,058.8万元。其中: 该专户中3,058.8万元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相关配套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中3,000万元为超募资金。公司以存单方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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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的募集资金3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以存单方 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 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期限12个月。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_年6月17日,期限6 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其子公 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运兴、周郑屹可以随 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银行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其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银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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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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