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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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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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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本次拟解聘公司原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事前向独 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公司拟解聘公司原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解 聘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审计资格,拥有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解聘原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发挥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相关领 域的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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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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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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