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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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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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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等 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 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 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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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秀敏 王丽娜 贾广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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