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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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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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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次 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62人,授予数量由560万股调整为555万股。

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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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或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议案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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