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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Nov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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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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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2012 年12 月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涵渠先生、王鹏先生、邓志新先生、郭卫 华先生、沈毅先生、赵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毅先 生、崔军先生、李华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三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请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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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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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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