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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Nov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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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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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 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彭兰岚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

2、经过对彭兰岚女士有关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的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审 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同时彭兰岚女士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身体健康,具备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的能力。

3、彭兰岚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同意聘任彭兰岚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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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审 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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