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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Sep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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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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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关 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 号)及《关于做好2009 年上市公司 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65 号)的要求,公司在内部开展了 治理专项活动。我们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及 整改计划》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应公司治理的现状,公司通过系统、全面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改计,我们将继续了解并督促 公司的整改情况。
二、《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 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 号),公司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通过审议公司《关 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认为该报告切实反应了公 司日常财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整改计划安排切实可行。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我们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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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深 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6.9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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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崔 军 李 毅 李华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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