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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TO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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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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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68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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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页 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 1 - 2
二、附表 3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 [2021] 00683 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 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 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奥拓电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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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为了更好地理解奥拓电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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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附表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资金占用方类别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20年年初 占用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额 |
2020年年末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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