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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ni Electroni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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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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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184,883,351.5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0,516,6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奥 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奥尼控股”)、全资孙公司中山汇海鑫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汇海鑫”)、奥尼视讯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尼视讯”)、奥尼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智能”)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山奥尼控股、中山汇海鑫、奥尼视讯及奥尼智能新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 中山汇海鑫分别在渤海银行、兴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与管理。本次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奥尼电子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2062486162000102 0 现金管理
2 中山汇海鑫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337080100100926895 0 现金管理
3 中山汇海鑫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337080100100926770 0 现金管理
合计 0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奥尼电子、中山汇海鑫(以下统称为“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 用于甲方[银行理财/现金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陈炘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中山汇海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