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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ni Electron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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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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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及本项目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 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 至本报告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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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21 三、保荐机构名称 ............................................................................................... 22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 23 第二节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承诺事项 ........................................................... 25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 25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9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 29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29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29 四、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34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 35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5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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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注册中文名称 |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英文名称 | Shenzhen Aoni Electronic Co., Ltd. |
| 注册资本 | 8,489.6465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世杰 |
| 成立日期 | 2005年8月9日 |
| 整体变更时间 | 2016年9月2日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5#厂房2楼、3楼、 6 楼、7 楼,8 楼西半层,9 楼 |
| 邮政编码 | 518101 |
| 电话号码 | 0755-2163 2223 |
| 传真号码 | 0755-2163 2223 |
| 互联网网址 | www.aoni.cc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部门及负责人 |
证券法务部 叶勇(董事会秘书) |
| 联系电话 | 0755-2163 2223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以电脑外置摄像头创业起步,持续积累超过十五年的音视频软硬件研发 制造经验,定位于“智能视听软硬件方案商与制造商”,在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应 用融合的背景下,聚焦于智能家居、智慧出行、智慧办公等应用场景的视听数据 采集、传输与处理,核心产品为电脑/电视外置摄像头、网络摄像机、行车记录 仪、蓝牙耳机等智能视听终端,致力成为“智能音视频软硬件细分领域领跑者”。
1 、以摄像头起步,逐步聚焦于智能视听软硬件,视频与音频协同发展
公司以 PC/TV 摄像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起步,持续坚持 PC/TV 外置摄像 头自有品牌的运营,并向耳机产品延伸,推进品牌产品多元化发展。
PC/TV 摄像头的核心是视频和音频技术,视频和音频产品在供应链整合、技 术集成、生产工艺等方面高度融合,相辅相成。公司依托在音视频软硬件领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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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十五年的持续积累,逐渐形成以视频和音频技术为核心的供应链体系、研发体 系、智能制造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渠道与客户资源,并不断扩大竞争优势。
2 、定位于智能视听软硬件方案商与制造商,技术与制造双引擎驱动
电子制造产业体系中,传统模式下“方案商”与“制造商”分离,常出现软 硬件开发不同步、创新性弱、方案可生产性差、方案商和制造商责任推诿等普遍 问题,尤其在智能硬件精密化与复杂化、功能集成化背景下,设计与制造分离的 串行模式缺乏灵活性、难以对技术迭代和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定位于“智能视听软硬件方案商与制造商”,与上游芯片、AI 算法、云 计算服务等企业建立技术合作,实现技术集成与智能制造之双重职能的统一,增 强与品牌客户合作的粘性和持续性,并有效控制开发风险、提升开发质量、缩短 上市周期,为品牌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到产品制造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3 、立足国内持续推进国际化,且 ODM 定制与自有品牌同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奇虎 360、Owlet Baby 等境内外企业提供 ODM 定制,并 探索自有品牌的境内电商、跨境电商销售,通过 ODM 定制发展品牌客户、奠定 收入规模基础,并通过 B2C 电商业务扩大自有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受众。国内 与国外市场并重、ODM 定制与自有品牌并举的模式,降低单一市场、单一模式 的不确定性风险,并显著提升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 ANC 是“广东省著名商标”(2013 年),且在海外培育 AUSDOM 等 自有品牌,于香港环球资源电子展荣获“2019 中国出海品牌 20 强”称号。在 ODM 定制方面,公司为 RM 定制的头戴式蓝牙降噪耳机、为 Owlet Baby 定制的 婴儿智能看护器,于 2019 年美国 CES 消费电子展中均荣获“创新奖”。
4 、紧跟 AI+IoT 趋势,立足技术集成与研发投入,聚焦差异化细分市场
人工智能和万物互联已成为未来方向,行业变革中,公司坚持研发立足,报 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 1.42 亿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95%,并凭借视频(视觉) 技术、音频(听觉)技术及其产品在具体场景的产业应用取得快速发展。
在 AI 与 IoT 逐步产业化背景下,公司以“视听终端+智能化+应用场景”为 发展方向,推动音频技术、视频技术、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慧出行、智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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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等消费物联网场景下的应用融合,自主开发更智能化的婴儿看护器、可视门铃、 预警行车记录仪、TWS 降噪耳机等视听终端,并持续进行智能化迭代升级。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 106 项,拥有广东省科技厅评定的“广东省智能音 视频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 年),曾获得工信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2012 年),并凭借人工智能与物联网的技术应用融合获得《财经》“长青奖·AIoT 硬科技可持续发展创新奖[1] ”(2020 年),且是 Forbes China 评定的“中国 AIoT 百 强企业[2] ”(2019 年)和广东省工信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 年)。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 、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先进性和应用情况
公司专注于消费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技术专利诉讼或争议。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和来源情况如下:
| 技术 类别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 | 是否取得 专利 |
技术 来源 |
|---|---|---|---|---|---|
| 智能网 络摄像 机 |
1-1 | WIFI异常 自动重连 技术 |
WIFI连接异常时,自动获取当前重连次数并计算重 连所需时长,重建WIFI模块与外部的通信连接,实 现WIFI自动重连,避免频繁进行重连操作,提高 WIFI连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ZL20161 0654788. 7(发明专 利) |
自主 研发 |
| 1-2 | 安防监控 系统及安 防监控方 法 |
通过网关使低功耗设备工作模块与服务器通信连接, 网关作为通信桥梁,可以实现设备唤醒等功能,并将 数据经服务器转发到移动终端,保证了通信的稳定性 和传输效率。 |
ZL20161 0654787. 2(发明专 利) |
自主 研发 |
|
| 1-3 | 一种充电 器自动侦 测和分配 电流的方 法 |
通过MCU控制单元读取预设充电限流总值,检测多 个充电接口的电流值判断是否超过限流总值,决定是 否对充电口继续充电,本方法提升了充电效率,保证 充电安全性并降低成本。 |
ZL20121 0144729. 7(发明专 利) |
自主 研发 |
|
| 1-4 | 智能软光 敏技术 |
基于软件算法,根据视频图像亮度自动判断白天或夜 晚模式,运用自动曝光和自动白平衡技术实现软光 敏,相比硬光敏,在日夜模式切换中准确度更高、技 术成本更低,且提升了产品稳定性。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5 | 智能人形 检测跟踪 技术 |
基于人形检测算法,对监控画面中移动的人形物体进 行识别和跟踪,提高了识别和跟踪的准确性,降低了 误报风险,实现智能检测和跟踪效果。 |
否 | 自主 研发 |
1 “ 长青奖 ”,由《财经》杂志于2017 年开始发布,“长青奖·AIoT 硬科技可持续发展”是《财 经》长青奖的第一个子榜单(2020 年首次发布,合计34 家企业获奖),公司是荣获“创新 奖”的14 家企业之一。
2 “ 中国AIoT 百强企业(2019 年) ”,由Forbes China(福布斯中国)独立制作,并由Forbes China 联合涂鸦智能首次推出,在智能家居、智慧生活、智慧场景及国际智能品牌4 大类别 中,评选出100 家凭借AIoT 创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引领行业的优秀企业,公司凭借智能家 居领域的优势入选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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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类别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 | 是否取得 专利 |
技术 来源 |
|---|---|---|---|---|---|
| 1-6 | AI人脸识 别技术 |
基于云端AI人脸识别算法,前端摄像机抓拍人脸并 上传云端建立人脸库,通过算法进行人脸比对,并及 时将结果进行推送,降低了产品误报率,提升了人脸 识别的准确度和产品的智能化体验。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7 | 鱼眼畸变 校正技术 |
基于鱼眼校正算法,改善180度广角镜头边缘画面畸 变问题,更好地还原真实画面,提升大场景广角监控 效果,可广泛应用于广角摄像头产品。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8 | 光流检测 电子追踪 技术 |
通过对场景光源变化的侦测分析,判断画面中敏感区 域人体移动行为并可自动跟踪。该技术可分屏独立显 示,减少不必要的误报,增强对特定区域的监控,提 升了用户体验。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9 | 多PIR传感 器检测技 术 |
通过3颗PIR传感器叠加,实现270度大范围侦测监 控。用户可根据不同的场景选择单独开启一颗或几颗 传感器,通过调节灵敏度阈值,既可满足广角监控要 求,又可根据实际场景灵活调整。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10 | 双天线 WIFI传输 技术 |
该技术运用在低功耗电池机和基站上,通过蓝牙连接 极大降低了休眠功耗,并可以50s唤醒并及时出图, 功耗控制和唤醒速度达到行业领先,延长电池充电周 期和工作时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11 | WIFI自动 级联技术 |
该技术通过WIFI私有协议和无线控制技术连接前后 端设备,当设备检测到产品信号弱时,就近选择一台 信号较好的产品进行级联并作为信号中转,改善距离 远监控信号不佳的情况。该技术实现了无线监控的延 展性和穿墙性,极大的增强了传输距离和性能。 |
否 | 自主 研发 |
|
| 1-12 | 双摄像头 人脸识别 门禁控制 技术 |
基于人脸识别算法,通过双摄像头传感器抓拍人脸, 并建立本地人脸库,通过对来访人员进行抓拍比对识 别,可精确判断并控制开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小 区、智慧楼宇、闸机关口等场景。 |
否 | 自主 研发 |
|
| 行车记 录仪 |
2-1 | 行车记录 仪及行车 记录仪的 控制方法 |
通过行车记录仪的第二控制器控制行车记录仪,不需 用户在行车过程中对行车记录仪进行触控操作,解决 了现有技术中驾驶人员需要转移注意力并触控操作 行车记录仪,导致车内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存在安全隐 患的问题。 |
ZL20191 0686835. X(发明 专利) |
自主 研发 |
| 2-2 | 一种汽车 乘坐信息 的记录方 法及行车 记录仪 |
通过车体的震动强度判断是否有乘客或者司机上下 车,当有乘客或者司机上下车时,控制内景摄像头和 外景摄像头进行拍摄以获取数据信息,并将数据信息 保存、锁定并上传至服务器中,可在发生安全问题时 起到取证的作用。 |
ZL20171 0399370. 0(发明专 利) |
自主 研发 |
|
| 2-3 | 能可靠保 存汽车旅 客乘坐信 息的方法 及技术 |
该技术通过判断环境震动强度,控制摄像头拍摄并获 取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实现乘客乘车信息的有效记 录,解决了现有行车记录仪无法记录和保存乘客上下 车信息的问题。 |
ZL20171 0399370. 0(发明专 利) |
自主 研发 |
|
| 2-4 | 能记录车 辆海拔高 度信息的 技术 |
通过在产品控制电路板上设置高度传感器,可检测车 辆当前所处的海拔高度,并与视频信号进行同步保存 共享。该技术可提供车辆实时所处海拔高度,有助于 越野行驶时判断所处位置。 |
ZL20182 0924625. 0(实用新 型专利) |
自主 研发 |
|
| 2-5 | 可让镜头 任意旋转 的行车记 录仪产品 构造设计 |
通过将拍照组件与产品壳体进行转动连接,使拍照组 件可以相对于壳体转动,能够拍摄更大的区域,其解 决了现有的行车记录仪镜头固定,拍摄视角受限的问 题。 |
ZL20182 0922876. 5(实用新 型专利) |
外来 引进 再创 新 |
|
| 2-6 | 红外光成 像技术 |
通过光传感器获取光强信息并判断,若未达到预设值 则发射红外光进行拍摄,保证了影像清晰。该技术解 决了现有技术中行车记录仪摄像质量低、清晰度差、 不利于举证的问题。 |
ZL20182 1010217. 0(实用新 型专利) |
自主 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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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类别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 | 是否取得 专利 |
技术 来源 |
|---|---|---|---|---|---|
| 2-7 | 多功能辅 助驾驶技 术 |
通过将双目摄像头拍摄的第一图像与预设的预警条 件进行比对,在遇到危险时提醒驾驶员,并辅助其驾 驶车辆,解决了现有市场上行车记录仪不具备驾驶辅 助功能的问题。 |
ZL20182 1017641. 8(实用新 型专利) |
自主 研发 |
|
| 2-8 | 基于大广 角双镜头 的全高清 车内外全 景远程监 控技术 |
基于特殊设计,使用大广角双镜头进行拍摄,解决普 通行车记录仪无法拍摄行驶时车辆的侧面的问题。产 品使用4G技术,并提供ADAS行车辅助和全方位停 车监控功能和远程监控功能,可以更全面的辅助驾驶 员进行操作。 |
否 | 自主 研发 |
|
| 2-9 | 基于OBD 及云平台 的双摄及 司机驾驶 行为分析 的技术 |
该技术配合车载OBD盒子,通过WIFI和OBD传输 控制指令并在云端交互,实现司机驾驶行为分析提醒 功能。该技术可以有效实现行车记录仪产品和云平台 的对接,实现车队级统一管理,更好地管控司机的驾 驶行为。 |
否 | 外来 引进 再创 新 |
|
| PC/TV 外置摄 像头 |
3-1 | 双摄拼接 全景摄像 头技术 |
该技术通过超薄弧形双摄超角度设计,采用帧同步及 白平衡同步技术,使两个摄像头拼接出一幅超大角度 的图像,减小对空间的占用,更好的展现全景场面。 |
ZL20192 0036840. 1(实用新 型专利) |
自主 研发 |
| 3-2 | 摄像头美 颜算法技 术 |
该技术针对亚洲人的肤色进行算法编译,通过摄像头 内置ISP使图像中的人脸肤色更加细腻红润美白,提 升了产品的竞争力。 |
否 | 自主 研发 |
|
| 3-3 | 动态红外 生物识别 技术 |
该技术采用算法自动红外补光,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 人脸识别算法,可在不同光线下进行视频采集和人脸 识别,协助判断视频场景,并配合其他组件提供智能 服务。 |
否 | 自主 研发 |
|
| 3-4 | 超高清远 场智能语 音降噪及 回声消除 技术 |
该技术采用先进的主动线阵列消噪算法,实现自动语 音增强功能,使远距离拾音与近距离拾音幅度一致, 并可进行声源定位和回声消除等功能,可实现在较大 的会议室内进行视频会议的高清视频和音频传递需 求。 |
否 | 自主 研发 |
|
| 蓝牙耳 机 |
4-1 | 一种头戴 式耳机的 降噪结构 设计 |
通过在喇叭前端优化麦克风结构并调整角度,有效地 提升降噪效果达5dB,提升消费者体验和舒适度。 |
ZL20182 1212155. 1(实用新 型专利) |
自主 研发 |
| 4-2 | 头戴式单 馈主动降 噪技术 |
采用主动降噪FB技术,滤除周围的环境噪音达22dB, 高于同行业水平,改善用户听音效果。 |
否 | 自主 研发 |
|
| 4-3 | 头戴式低 延时单馈 主动降噪 技术 |
将主动降噪FB技术和音乐传播低延时技术运用在头 戴式耳机中,滤除周围的环境噪音达22dB,同时降 低音乐传播的延时性,高于同行业水平,在改善听音 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还原声音传播的真实性。 |
否 | 自主 研发 |
|
| 4-4 | 头戴式全 数字双馈 主动降噪 技术 |
将全数字主动降噪Hybrid技术运用在头戴式耳机中, 滤除周围的环境噪音达32dB,高于同行业水平,改 善听音的效果。 |
否 | 自主 研发 |
|
| 4-5 | AI智能耳 机技术 |
将人工智能AI技术应用于可穿戴耳机中,通过蓝牙 与手机进行语音交互,唤醒率可达98%以上,高于同 行业水平,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 |
否 | 自主 研发 |
|
| 4-6 | TWS单馈 主动降噪 技术 |
将主动降噪FF技术运用在小体积的TWS耳机中,滤 除周围的环境噪音达27dB,高于同行业水平,改善 听音的效果。 |
否 | 自主 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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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106 项,曾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中国优秀 工业设计奖”(2012 年)、《财经》授予的“长青奖·AIoT 硬科技可持续发展创 新奖”(2020 年),拥有广东省科技厅评定的“广东省智能音视频电子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2018 年),且是 Forbes China 评定的“中国 AIoT 百强企业”(2019 年)和广东省工信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 年)。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获得的部分奖项情况如下:
| 序号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颁发机构 |
|---|---|---|---|
| 1 | 长青奖·AIoT硬科技可持续发展创新奖 | 2020年11月 | 《财经》杂志 |
| 2 |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0年07月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3 | 福布斯中国AI+IoT产业化百强企业 | 2019年10月 | Forbes China(福布斯中国)等 |
| 4 | 广东省智能音视频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18年12月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 5 |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 2012年11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6 | 高新技术企业 | 2017年10月 (换证日期)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 |
| 7 | 广东省著名商标 | 2013年01月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8 | 广东省名牌产品 | 2018年12月 |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
| 9 | 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 | 2016年10月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0 | 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 | 2012年10月 |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
| 11 |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2014年06月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
| 12 | 广东省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电 脑与通讯专项赛三等奖 |
2012年10月 | 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组委 会、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 |
| 13 | 红点设计奖-设计理念 | 2012年12月 | 红点设计奖组委会 |
| 14 | 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 | 2009年05月 |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 |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2021 年6 月30 日 |
2020 年度/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度/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度/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万元) | 73,336.12 | 72,991.85 | 28,554.67 | 20,847.0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683.38 | 34,811.55 | 10,614.89 | 5,734.9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6.74 | 50.32 | 54.23 | 59.96 |
| 营业收入(万元) | 48,850.81 | 108,404.88 | 52,750.43 | 29,548.46 |
| 净利润(万元) | 6,895.12 | 19,267.91 | 4,877.22 | 259.3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
6,895.12 | 19,267.91 | 4,877.22 | 259.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218.61 | 18,925.67 | 4,538.81 | -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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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1 年1-6 月/ 2021 年6 月30 日 |
2020 年度/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度/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度/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2.29 | 0.59 | 0.0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2.29 | 0.59 | 0.0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02 | 81.71 | 59.67 | 4.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439.57 | 15,541.52 | 7,269.37 | 156.59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07 | 5.05 | 7.45 | 8.01 |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 、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88 号);公 司在本节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 2021 年 1-9 月及其同期财务数据,以及 2021 年度的业绩预测信息。
2 、 2021 年 1-9 月审阅情况
公司 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9 月30 日 | 2021 年9 月30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 资产总额 | 78,189.94 | 7.12% | 72,991.85 | 155.62% | 28,554.67 |
| 负债总额 | 33,551.94 | -12.12% | 38,180.30 | 112.82% | 17,939.7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4,638.00 | 28.23% | 34,811.55 | 227.95% | 10,614.89 |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1-9 月 | ||
| 金额 | 同比变动 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 率 |
金额 | |
| 营业收入 | 71,772.08 | 3.31% | 69,474.29 | 97.14% | 35,240.84 |
| 营业利润 | 10,753.49 | -25.93% | 14,517.75 | 240.38% | 4,265.15 |
| 净利润 | 9,840.62 | -21.54% | 12,542.22 | 249.89% | 3,584.6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840.62 | -21.54% | 12,542.22 | 249.89% | 3,584.6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 9,075.21 | -26.54% | 12,354.46 | 265.95% | 3,3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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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8.00 | -92.15% | 13,219.28 | 2.71% | 12,870.53 |
注:2019 年 1-9 月未经审阅。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 78,189.94 万 元,较上年末增加 7.12%,负债总额为 33,551.94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2.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 44,638.00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8.23%。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772.08 万元,较 2020 年 1-9 月同比上涨 3.31%,较 2019 年 1-9 月上涨 103.66%,主要系各类产品应用场景的需求变动所致;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075.21 万元,较 2020 年 1-9 月同 期下降 26.54%,较 2019 年 1-9 月上涨 168.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8.00 万元,较 2020 年 1-9 月同期减少 92.15%,较 2019 年 1-9 月减少 91.9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的原因如下:①2020 年供需关系紧张刺激下, 摄像头销售基本采取先款后货,货款回款较好,2021 年相对恢复至正常水平; ②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2020 年末以来备货较多以致 2021 年的采购款支付较 大;③2020 年经营利润计提的所得税较多,2021 年汇算清缴使得支付所得税明 显增加;④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 年度政府对企业社保进行减免,使得 2020 年支付员工社保费用较低,2021 年相对恢复至正常水平。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在经营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 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发生新 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经营风险
( 1 )市场需求方向变化、主要产品收入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物联网视听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C/TV 外置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机、蓝牙耳机等智能视听硬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8,714.56 万元、51,524.61 万元、 106,911.00 万元,2021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约 48,367.80 万元,且预计 2021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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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报告期内,在整体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 品收入具有一定波动性,其中:①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在视频会 议等场景应用增长及 2020 年新冠疫情背景下,PC/TV 外置摄像头同比分别实现 增长 31.35%、965.57%、65.97%,2021 年全年收入预计较 2020 年将有下滑;② 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机、蓝牙耳机、音箱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实现复合增 长率 31.57%、125.40%、8.38%、-20.30%,2021 年 1-6 月实现同比增长 33.31%、 178.30%、10.16%、-66.56%,变动方向及幅度具有差异。
由于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消费物联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 具有技术密集的特征,发行人需要持续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紧跟前沿技术的变 动方向,才能在持续变革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但若发行人对未来市场发展方 向判断出现偏差,或者研发未能及时跟上消费需求的转变,导致主要产品收入波 动甚至下滑,则将会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 2 ) PC/TV 外置摄像头销售单价、收入增长、高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①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后,PC/TV 外置摄像头的收入、毛利率下降风险
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散,促使远程办公、远程会议、远程教育等领 域的增长,也提升了 PC/TV 外置摄像头在远程场景下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 公司 PC/TV 外置摄像头销售收入分别为 4,353.61 万元、5,718.33 万元,60,932.77 万元和 23,520.0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2.87%、44.05%、52.46%和 46.25%,2020 年以来收入增长较快,且毛利率亦较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处于较高的水平。
新冠疫情的扩散,一方面在短期内大幅提升了远程场景相关产品的需求,亦 在中长期视角下培育和强化了远程办公(提升效率)、远程教育/医疗(促进公平) 等新的社会生活理念,并奠定了 PC/TV 摄像头等产品长期向好发展的基石,远 程场景下的工作、学习等生活方式已具有较好的人群基础和消费习惯基础。
但随着短期需求暴增后供给结构的调整,以及新冠疫情逐步控制后社会生活 陆续恢复正常,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发行人 PC/TV 外 置摄像头产品的市场价格逐渐回调,总体销售规模、毛利率出现较大下滑,2021 年 1-6 月平均单价较 2020 年 7-12 月环比下降 15.24%,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 较 2020 年 7-12 月环比下降 49.70%,产品毛利率由 2020 年 7-12 月的 52.08%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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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下降至 2021 年 1-6 月的 46.25%。若远程场景下的 PC/TV 外置摄像头细分市场 竞争加剧和需求持续降低,发行人的 PC/TV 外置摄像头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和高 毛利率将不具有可持续性,面临销售收入下降,以及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滑的 较大风险。
②PC/TV 外置摄像头的行业竞争及政策监管带来收入、毛利率下滑风险
公司 PC/TV 外置摄像头于 2020 年的境内收入占比为 25.03%。近年来,在 线教育迎来了高速成长期,但同时也浮现出如在线教师资质造假、机构无证办学、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2021 年以来,教育部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监管政策文件,目前在线教育行业监 管环境趋严,已进入了行业规范和整合期,可能对摄像头等在内的在线教育相关 硬件设备需求产生影响。2021 年 6 月工信部发布《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开展摄 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主要系集中于摄像头的不当使用,且行业规范有助于 长期稳定发展。消费电子产品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政府政策对 PC/TV 摄像头 等产品的市场需求具有影响,公司存在 PC/TV 摄像头等主要产品受在线教育等 下游应用场景和网络安全等相关监管政策变动导致的需求减少、收入下滑的风险。
与此同时,PC/TV 摄像头市场具有市场品牌和市占率分散、国内外市场和线 上线下渠道竞争对手差异较大的特点,公司 PC/TV 摄像头境内市场的主要竞争 对手包括罗技、蓝德卡、海康威视、技触、奥速、蓝色妖姬等,境外市场则主要 包括罗技、NexiGO、DEPSTECH、Grenerics、Jelly Comb 等,市场竞争者众多, 同时呈现不同地区品牌差异较大的特点;根据在国内外主流的电商平台京东、淘 宝、亚马逊的销量查询,不同时期品牌销量排名存在变动且存在品牌更替,行业 新进入者较多,竞争较为充分。因此,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竞争者的增多、不 同地区的市场差异化特点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销售收入、毛利率、经营业 绩下滑的风险。
( 3 )对邻友通或其他客户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2021 年 6 月 17 日,星徽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邻友通 部分店铺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被亚马逊平台暂停销售,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受影响的店铺实现收入约占其在亚马逊平台营业收入的 31%。据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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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公司对邻友通 2021 年 10-12 月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 31%(2021 年 6 月星徽股 份公告之邻友通受影响店铺的销售收入占比)、50%、71%(在手订单执行完毕 之后不再合作,及 2021 年 10 月星徽股份公告之邻友通被限制销售的站点数量占 比)、100%(在手订单不再执行、未来不再合作),则预计 2021 年全年对邻友通 收入同比分别减少 5,048.67 万元、5,543.77 万元、6,093.85 万元、6,846.66 万元, 该减少金额分别占公司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4.72%、5.19%、5.70%、6.40%。 前述下滑比例为模拟假设,星徽股份、邻友通已确认在手订单继续执行、在研项 目继续推进,且其正开拓其他市场以减小亚马逊的影响。
此外,极端假设情况下,若未来邻友通被限制销售的店铺未被解封、且其采 取的其他市场开拓措施无效,则 2022 年及其之后年度公司亦存在不能继续向邻 友通销售的可能性,以 2020 年对邻友通实现收入 10,268.99 万元、占当年收入 9.61%的比例来看,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形成影响。
公司属于消费电子行业,公司于境内外电商平台从事自有品牌 PC/TV 外置 摄像头、耳机的销售,公司下游客户最终亦系通过商超渠道、电商平台等渠道进 行销售,在线上销售领域,若公司的自有店铺、下游客户的店铺发生被暂停销售 等类似情形,将对公司自有品牌收入、整体收入形成不利影响。
纵观全年,结合下半年为电子产品传统销售旺季、疫情逐步缓解后网络摄像 机等产品增长等因素,公司预计 2021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将高于 2021 年上半年、 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但宏观经济波动、邻友通部分店铺被暂停 销售事项等客观因素变动也可能导致公司 2021 年度收入不达预期,且 2022 年及 其后年度亦存在不能继续向邻友通销售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 2021 年下半 年、2022 年及其后年度对邻友通收入下滑并减少经营业绩的风险。
( 4 )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主控及周边功能 IC、显示屏、镜头/镜头座、 电子物料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82.66%、84.44%、 82.73%和 81.88%。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发行人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产品销售定价会随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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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美贸易和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2021 年 1-6 月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 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采购价格上涨已对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产品价格的调整幅度与原材 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存在差异,以致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发行人的毛利率产生一 定的冲击。在产品的售价与材料采购成本的综合影响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 率已由 2020 年 40.46%下降至 2021 年 1-6 月的 32.74%。如果未来发行人主要原 材料的市场价格继续出现大幅波动,而发行人未能及时锁定主要原材料价格,将 可能对发行人的毛利率下滑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5 )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41%、50.65%、38.72%和 42.34%,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与主 要客户经营情况相关性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产品需求下降,或发行 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其订单减少或流失,则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6 )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 ” “ ” “ 消费电子产品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由于 双十一 、 双十二 、 圣 诞节”等大多数国内外促销活动均在下半年,使得第四季度通常为发行人的销售 旺季。因此,发行人下半年的业务收入通常会高于上半年,使发行人整体的销售 收入呈现季节性的特征。鉴于发行人收入和盈利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发行人存 在因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 7 )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租赁方式合法获得了深圳、东莞和中山生产基地的工 业厂房使用权。发行人与房屋出租方均签订了租赁协议,目前协议正常履约中。 一旦前述协议到期后出现展期不能的情形,且发行人无法迅速找到合适的替代厂 房,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房产租 赁风险。
( 8 )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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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子发行人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系 生产部门非核心工序的辅助工作,该等岗位作业标准化程度较高、流动性大、辅 助性强、替代性高。因发行人 2019 年度业务量迅速攀升,临时用工需求急增, 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 行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2019 年末起,发行人陆续通过与部分工人签署正 式劳动合同进行直接雇佣,以及将包装、组装、分装环节的辅助工作劳务外包, 取消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虽然发行人已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行了整改 和规范,但仍存在因历史上的不合规情形而受到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 9 )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548.46 万元、52,750.43 万元、 108,404.88 万元和 48,850.8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59.33 万元、4,877.22 万元、 19,267.91 万元和 6,895.12 万元。如果出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消费物联网视 听终端产品价格波动和任何其他影响本行业的重大事件,均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出现波动,使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 10 )相关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所有权证的事项的风险
发行人 2013 年 5 月与天安发行人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 协议》,约定奥尼电子向天安发行人购买位于龙岗天安数码城创业园 1 号厂房的 8 套房屋,发行人已于 2013 年 7 月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 2,434.84 万元,并于 2013 年 7 月完成了交付手续。因此 8 套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政府协调批 准及房产登记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因涉及到办证的购房单位未达成统一意见,目 前各方还在协调中,因此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房屋产 权证书过户手续。虽然发行人未将该等房屋作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但若后续发 行人仍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 11 )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发行人智能视频、音频终端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中,主控 IC、传感器、蓝牙 降噪 IC 等芯片的制造商集中于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因此,受全 球芯片产能分布格局的影响,发行人的核心芯片原材料存在一定的进口依赖。
若国际贸易出现极端变化或新冠疫情持续恶化,国外芯片厂商出现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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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面临停产,导致核心芯片的采购周期拉长、价格剧烈波动或者停止向国内企业 供应芯片,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发行人采用国产芯 片作为替代的情况下,若国产芯片的质量或性能达不到要求,可能会导致发行人 的产品质量下降,对未来的订单获取、生产经营乃至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12 )限电措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 况晴雨表》,广东省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能源消费总量为一级预警。根据广东省 发改委印发的《各地市 2021 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公司及子 公司所在的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能源消费 总量方面,深圳市、东莞市为二级预警,中山市为一级预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区供 电局从 2021 年 9 月下旬开始实施限电措施,其中,发行人未收到关于错峰用电 的通知,东莞、中山子公司于近期收到供电局关于错峰用电的通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所在工业园区已出现错峰用电的情形,发 行人部分供应商所在区域也陆续出现限电情形。电子行业具有产业链复杂、分工 细化的特征,限电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原料到库排期、生产排期等方面的难度 提高,可能导致生产效率下降、生产成本上升。因此,如果发行人或重要供应商 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进一步紧张,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按照客户的交期要求完 成订单交付,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 、市场风险
( 1 )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物联网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经营的消 费电子产品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如果宏观经济不景气导致国内或国际整体经济 衰退,将对消费电子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此外,若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发行人技术和产品升级,使发行人未能及时适应 行业的发展方向,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2 )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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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在的消费物联网智能硬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参与者众 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而发行人未能在上述方面持续保 持竞争力,可能引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 存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从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 3 )境外经营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境外业务覆盖美国、欧洲等多个地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24%、45.25%、62.29%和 66.25%,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较高。若境外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 进口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不利变化导致消费需求减 少,或发生政局动荡、战争、动乱等情况,则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4 )国际贸易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国际贸易政策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关系密切。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6,147.89 万元、23,315.22 万元、 66,597.46 万元和 32,045.39 万元,其中,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收入为 6,188.55 万元、 11,085.18 万元、22,153.46 万元和 10,465.4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1.55%、21.51%、20.72%和 21.64%,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国际贸易环境瞬息万变,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持续对国际贸易 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发行人对美出口主要产品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被加征 15%关税,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至今加征税率降低至 7.5%。倘若 发行人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与中国之间的进出口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包括但不 限于高额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情形,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力下降,以及海外主要客户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进而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 良影响。
3 、财务风险
( 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130.65 万元、5,900.98 万 元、10,508.85 万元和 11,230.53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9.41%、 20.67%、14.40%和 15.31%,金额占比较大。如果客户财务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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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变化,亦不排除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2 )存货跌价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发展迅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期末存货金额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43.45 万元、7,564.62 万元、 19,965.70 万元和 19,519.8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99%、26.49%、 27.35%和 26.62%,金额占比较大。若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大幅下降,发行人仍 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3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 15%的优惠税率缴 纳。如果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发行人不能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4 )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24%、 45.25%、62.29%和 66.25%,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变动会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15.79 万元、-27.88 万元、910.92 万元和 140.95 万元。如果因国际经济局势变化导致外 汇汇率出现不利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5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发行人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业务 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达到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4 、人才和技术流失风险
( 1 )技术泄密风险
消费物联网智能硬件行业产品和技术更新较快,发行人需要持续大量的研发 投入才能快速反应市场和产品的最新动向,抓住发展机会。一旦核心技术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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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 2 )人才流失风险
消费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和技术更新较快,发行人需要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 才能跟踪市场和产品的最新动向。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 更加激烈,如果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 响。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音频产品 生产线建设项目等。发行人根据发展战略制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上述 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取得 预定收益,可能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发行人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 2 )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风险
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于中山市小榄镇自建厂房从事消费物联网智能 硬件产品的生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增加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也会提 升未来发行人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如果发行人的销售计划不能如期实现, 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将带来利润下滑风险。
( 3 )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音频产品生 产线建设项目拟新增 PC/TV 外置摄像头产能 150.50 万台,智能网络摄像机产能 150.50 万台,行车记录仪产能 129.00 万台,蓝牙耳机产能 260.00 万台。发行人 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将对发行人的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 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无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提高发 行人的管理能力,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6 、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 1 )疫情影响下业绩持续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销售 PC/TV 外置摄像头、网络摄像机、行车记录仪、蓝牙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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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智能硬件,发行人销售收入与业绩与宏观经济发展、社会消费总额等因素相关, 其中 2020 年以来 PC/TV 外置摄像头销售收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各地蔓延,导致远程场景下的 PC/TV 外 置摄像头需求增长,发行人 2020 年 PC/TV 摄像头收入亦增长较快。但是,新冠 疫情对全球主要经济体的 GDP、社会消费总额等形成不利冲击,并在一定程度 上对网络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电子产品的社会消费总需求形成短期抑制。因此, 总体而言,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不同产品线收入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具有差异。
在产品生产方面,截至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疫情对发行人产品生产 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在产品销售方面,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 PC/TV 摄像头收 入及期末订单较 2020 年高峰期已有所降低,但网络摄像机、行车记录仪、蓝牙 耳机等产品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上涨。但由于海外疫情的控制仍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若海外疫情持续,可能会对网络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产品的海外需求 造成不利影响,可能造成发行人不同产品线收入、总体销售收入的持续波动。因 此,发行人面临新冠疫情背景下经营业绩持续波动的风险。
( 2 ) 2021 年发行人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机等产品恢复增长态势,但 PC/TV 摄像头收入下滑背景下,发行人仍存在全年收入、毛利率、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新冠疫情对公司不同产品线收入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具有差异, 导致 2021 年以来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产品的收入变动亦有不同。
从产品层面来看,基于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 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60.46%,其中,新冠疫苗接种率上升等因素促使 PC/TV 销售收入较 2020 年 7-12 月呈下降趋势,但疫情减弱后线下渠道恢复正常、 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快等因素又促使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机等智能终端产 品收入快速增长,是 2021 年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从客户层面来看,基于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 1-6 月 PC/TV 摄像头收入较 2020 年 7-12 月下滑,但不同销售渠道客户的销售变动及其幅度具 有差异。与此同时,对于励国照明、Owlet Baby、新华三、D-Link、COBRA 等 原核心客户或新增客户,公司在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机等领域的销售增长,预 计将基本抵消对 PC/TV 摄像头客户收入下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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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8,850.81 万元、同比增长 57.45%。 结合下半年为电子产品传统销售旺季、疫情逐步缓解后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机 等产品增长等因素,公司预计 2021 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高于 2021 年上半年、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但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也可能导致 2021 年度收 入增长不达预期。同时,在新冠疫情变化趋势尚未明确、国际贸易摩擦不断等背 景下,芯片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可能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涨、毛利率下降。因 此,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及全年的销售收入、毛利率、经营业绩亦存在一定程度 下滑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6.11%,均为新 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 |
| 每股发行价格 | 66.18元/股 |
| 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情况 |
不适用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 战略配售情况 |
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 |
| 发行市盈率 | 40.1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1.65元/股(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91元/股(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9.30元/股(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 |
| 发行市净率 | 3.4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创业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8,488.34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16,311.63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56.00万元 3、律师费用:620.00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386.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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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上市手续费等:13.91 万元 注: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 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工作安排 | 日期 |
|---|---|
|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1年12月9日 |
| 开始询价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 申购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 缴款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
三、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指定王刚、陈炘锴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姚维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马证洪、毕文 国为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曾主持或参与了王子新材、金轮股份、华通线缆 IPO 项目;王子新材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红宇新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陈炘锴: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 部,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 作,曾主持或参与了王子新材、杰美特 IPO 项目;优博讯、王子新材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鹏博士、优博讯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王刚、陈炘锴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姚维: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3 年开始从事资 本市场工作,曾参与杰美特、华通线缆等 IPO 项目;优博讯等重大资产重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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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鹏博士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姚维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马证洪、毕文国。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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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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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 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保荐 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 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 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核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 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有关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 见如下:
(一)立项审核流程
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委员会(下 称“立项委员会”)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投资银行 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 、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提交利益冲突 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 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2 、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发表明确的审 核意见。
3 、合规法律部审核
合规法律部对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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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项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小组成员 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 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核,同意票 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以上,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后, 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 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询问项目公司、项目 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 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等。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 场核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况,形成明确的现场核查结论,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阅。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就项目初审发现的问题、申报材料问题、 工作底稿问题等内容,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有关问题,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 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 请内核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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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核流程
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 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 、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
内核管理部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工作需要,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 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及时认真回复。
2 、问核程序
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 险和问题开展。
3 、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在执行复核和问核程序后,发送内核会议通知,将内核材料提交 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 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 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 委员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有 一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对审议事项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内核委 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表 决不通过。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后,方可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文件。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申请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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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 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相关事项,在上 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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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 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获 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每股的面值为 1.00 元,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 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 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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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 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查阅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列席发行人部分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查阅发行人组织结构图,访谈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驻地了 解发行人机构运行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的治理结构,已聘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并根据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设立了各职能部门,相关机构、部门能够依法有效运作,发行人已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的 核查,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 为 29,548.46 万元、52,750.43 万元、108,404.88 万元和 48,850.81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 259.33 万元、4,877.22 万元、19,267.91 万元和 6,895.12 万元。发行人财务 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的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 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以及对网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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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信息进行的检索,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5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发行人 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具 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 计报告、纳税资料。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 、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 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控资料,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 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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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
4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经核查,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 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第(一)项的规定。
5 、业务、控制权及主要人员的稳定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经核查,最近 2 年,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物联网智能视听硬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 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吴世杰、吴斌、吴承辉,未发生变化;发行 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 、资产权属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 等资料,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 、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并与发行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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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物联网智能视听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及销售。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有关生产 经营资质证书、发行人章程、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根据发行人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 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保荐机构对网络公开信息进行检索的结果,最近 3 年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
9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其户籍所在地或常 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保荐机构对网络公开信息进行检索的 结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
2、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 8,489.64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 11,489.646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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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且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为 26.11%,不低于 25%;
4、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本次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发 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为 76.04 亿元。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四、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 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 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 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 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 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 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 息披露文件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 |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 (二)持续督导期限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三)持续督导计划 | 保荐机构将指派符合要求的持续督导专员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采取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查阅调取资料、访谈相关人员 等方式,并可视情况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供 应商、客户、债权人等进行延伸排查,结合发行人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
| (四)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要约定 |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 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 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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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工作安排 |
|---|---|
| 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 (五)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关约定 |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 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 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 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 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 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 者出具依据 |
| (六)其他安排 | 无 |
五、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刚、陈炘锴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重大事 项提示”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 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 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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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 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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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内核负责人: 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姚 维 王 刚 马 乐 张 军 魏庆华 |
陈炘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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