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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oni Electroni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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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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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奥尼电子 或 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82号)。《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17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材料时请登录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 材料 接收时间 2021129 日( T-6 日)至 20211213 日( T-4 日) 12:00 )。

3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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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 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 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 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负责组 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 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1214 日( T-3 日)的 9:3015:00 。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 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 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 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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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 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 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 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 5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得超过 9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后(如有)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5.11%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 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12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 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 均需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 材料接收时间 2021129 日( T-6 日)至 20211213 日( T-4 日) 12:00 )完成《申购电子承诺 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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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 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 2021127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 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 (资金规模截至 2021127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 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 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奥尼电子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 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注意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需如实填写截至 202112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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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新 股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 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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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年12月1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运作的创业板 主题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 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执行。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在2021年12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于2021年12月17日 (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 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 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2月15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2月17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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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21年12月17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年12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2021年12月16日(T-1日)公告的《新股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 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奥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12月21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 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 ”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十、中止发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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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协会将按照 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科 创板、创业板、主板、北交所股票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北交所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 “ ”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送和更新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 联深圳 A 股证券账户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对于未报 送配售对象关联证券账户资料或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网下投资 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1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000万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情况)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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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发行方式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 发行对象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17日) 发行日期 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 鸿辉工业园 5#厂房 2 楼、3 楼、6 发行人联系地址 楼、7 楼,8 楼西半层,9 楼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163 22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系电话 010-66551723、010-6655163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 [email protected] 箱地址

发行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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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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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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