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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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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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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公司于2021 年5 月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3,534.7692 万股,发行价格为32.50 元/股,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9.99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3.58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136.414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 年4 月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2 号、大华验字 [2021]000253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364.1120 万股变更为22,898.881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364.1120 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22,898.8812 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研究决定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 围的基础上拟增加:“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 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

赁;二手车经纪;科技治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智慧交通超载超限检测 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类业务资质”。

本次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64.1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98.8812 万元。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慧物联网 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机动车驾驶 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 人考试系统及设备、机动车排放污 交通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车联 染物遥感遥测系统及设备、环保测 网系统研发与技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 试系统及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件与平台系统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机 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 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系统的研 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及 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全 管理;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检测设备 染治理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 的维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 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智慧物联 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 网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 口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服务;智能交通技术咨询设计、销 汽车销售; 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 第十三条 售与集成服务;车联网系统研发与 障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商务代理代 技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 办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汽车修 平台系统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理与维护;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科技治 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 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智慧交通超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 载超限检测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类 电子自动化工程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业务资质 ;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设备、机动车 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全技术防 驾驶人考试系统及设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检测设 遥感遥测系统及设备、环保测试系统及设备 备的维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机动车检测行业联网 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监管系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时监控系统 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场地 的研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 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产品 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 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64.112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898.8812万股,全部为
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
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
具体情况;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
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金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和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
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 任一标准的交易( 公司受赠现金资 产 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资产置换涉 及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租入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及 公司发生 的其他 交易。

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租入或租出资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获得债务减免 除外)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 他交易 ,但下列活动不属于前述交易事项: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的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以及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 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3 项或者第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 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上述规 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
民币;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
务资助。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
(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被
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
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
于适用前两款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 人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第四十九条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
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
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
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
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其他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事项作出合
理判断所必须的材料。
……
第九十六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
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七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零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
会报告工作;
……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
一条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不包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的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上述交易不包含购买原材料,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
议。且需遵守以下规则:应由董事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作出决议。
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
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
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积
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下同)在30 万元以上,或公司
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
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虽进行前款规定的
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且需遵守以下规则:应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
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连续12 个月内
达成的关联交易累积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下同)超过30 万元,或公司
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
三条
……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报告;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
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
六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
七条
……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
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
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
……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最近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
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10%。
……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第一百七十
二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
司信息的报纸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
报纸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第一百八十
……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继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订的一切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 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