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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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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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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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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车检测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9 元。截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229,879,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630,145.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2,249,155.00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 币 1,428,800.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 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 203,677,955.69 元。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
| 机动车检测系统 产能扩大项目 |
13,601.45 | 11,824.58 | 泰安市岱岳区发展局 登记备案号:1309010024; 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泰岱 环审[2013]第12231号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30.95 | 3,900.34 | 泰安市岱岳区发展局 登记备案号:1309010023; 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泰岱 环审[2013]第12232号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500.00 |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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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032.40 20,224.92
根据公司公告,截至 2020 年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6,435.83万元,其中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投入使用7,538.32万元,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投入使用357.8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使用8,539.64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 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同意公司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 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7 年 11 月 29 日调整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9 年 11 月 29 日调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 见。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7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 意见。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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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天国富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机动 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6月30日 |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拟延期的“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3,601.45 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1,824.58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 生产车间,主要进行机械设备、控制系统的生产,以增强机动车检测系统的供应 能力并提高配件的自制比例;新建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新建生产配套用的员 工生活综合楼;(2)新增生产设备 50 台/套。
“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生产车间、原材料和成品仓库主体建筑 已于2020年12月底前转为固定资产且投入使用,扩产的机器设备已购置完成,公 司为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于2021年年初对员工生活综合 楼的装修方案进行调整,导致综合楼装修工作进度晚于预期,影响了项目建设进 度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谨慎研究和讨论,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机 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 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4月30日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将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是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周期需要做出的 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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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在“机动车 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调整“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 年4 月30 日调整为2021 年6 月30 日。
(二)监事会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1 年6 月30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 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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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安车检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安车检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上述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持续督导机构对安车检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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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__ __ 于越冬 张家军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