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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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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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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884 号),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发行人” 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58,092,336 股股票。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安车检测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安车检测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符合安车检测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9.72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 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5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 的 1.09 倍。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收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5,347,69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8,654,10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8,799,99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17,435,849.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1,364,140.96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 集资金总额 114,880.00 万元。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调整的主要 内容为募集资金规模,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 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及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董事会决 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公司前 20 名股东 (2021 年 3 月 22 日股东名册,不含关联方)、3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证券公司和 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计 94 名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之后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T-1 日),有 33 名新增投资者(已剔除重复)表达了认购意向,因此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向深交所报送的拟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上,增加 33 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单 |
|---|---|
| 1 | 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2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钟革 |
| 5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 | 薛小华 |
| 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8 | 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9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丁志刚 |
| 11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12 |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3 | 徐国新 |
| 14 |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
| 15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 16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17 |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 |
| 18 |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9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21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2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嘉兴建信宸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5 | 深圳市拓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6 |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27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 28 | 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金文光 |
| 30 | 张弦 |
| 31 | 李华民 |
| 32 | UBS AG |
| 33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 4 月 13 日(T-3)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T-1)期间,在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和快递的方式向上述 127 名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 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 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7 家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 16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及缴纳保 证金,为有效报价,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 号 |
投资者 | 申购对象 类型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是否为 有效报 价 |
|---|---|---|---|---|---|---|
| 1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 枫叶13号资产管理产品 |
其他投资者 | 35.28 | 17,000.00 | 500.00 | 是 |
| 2 | UBS AG | 其他投资者 | 35.13 | 5,000.00 | 500.00 | 是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5.07 | 11,000.00 | 不适用 | 是 |
| 34.32 | 14,500.00 | |||||
| 33.56 | 19,100.00 | |||||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4.10 | 5,700.00 | 不适用 | 是 |
| 5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 元科新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34.04 | 5,000.00 | 500.00 | 是 |
| 32.19 | 6,500.00 | |||||
| 30.71 | 8,000.00 |
| 6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3.45 | 6,500.00 | 500.00 | 是 |
|---|---|---|---|---|---|---|
| 31.62 | 12,000.00 | |||||
| 30.12 | 16,000.00 | |||||
| 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3.44 | 6,500.00 | 不适用 | 是 |
| 8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3.43 | 20,000.00 | 500.00 | 是 |
| 31.58 | 20,000.00 | |||||
| 29.72 | 20,000.00 | |||||
| 9 |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金建海外权益型FOF私 募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33.4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0 |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投资者 | 33.0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1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3.00 | 9,800.00 | 不适用 | 是 |
| 32.00 | 14,100.00 | |||||
| 31.00 | 18,600.00 |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2.54 | 5,600.00 | 不适用 | 是 |
| 31.43 | 6,400.00 | |||||
| 30.50 | 7,400.00 |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3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保险公司 | 32.50 | 5,000.00 | 500.00 | 是 |
| 31.15 | 5,100.00 | |||||
| 29.78 | 5,200.00 | |||||
| 14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31.6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5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1.63 | 5,000.00 | 500.00 | 是 |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公司 | 31.15 | 5,000.00 | 500.00 | 是 |
| 1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1.10 | 5,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1.00 | 5,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9 |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0.70 | 5,000.00 | 500.00 | 是 |
| 20 | 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30.70 | 5,000.00 | 500.00 | 是 |
| 21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30.51 | 5,000.00 | 500.00 | 是 |
| 22 | 李华民 | 自然人 | 30.00 | 5,000.00 | 500.00 | 是 |
| 23 | 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29.72 | 5,000.00 | 500.00 | 是 |
| 合计 | 188,500.00 | 8,000.00 |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32.50 元/股,最 终发行规模为 35,347,692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48,799,990.00 元。本次发行对象
最终确定为 13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 新增投资者。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13号资产管理产品 |
5,230,769 | 169,999,992.50 | 6 |
| 2 | UBS AG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76,923 | 190,999,997.50 | 6 |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53,846 | 56,999,995.00 | 6 |
| 5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 新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6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65,000,000.00 | 6 |
| 7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65,000,000.00 | 6 |
| 8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6,153,846 | 199,999,995.00 |
6 |
| 9 | 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金建海外权益型FOF私募基金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10 | 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 求真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38,461 | 49,999,982.50 |
6 |
| 11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15,384 | 97,999,980.00 |
6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23,076 | 55,999,970.00 |
6 |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3号股 票型养老金产品 |
1,440,004 | 46,800,130.00 | 6 |
| 合计 | 35,347,692 | 1,148,799,990.0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 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 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UBS AG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余 4 个产品 为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国泰安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 泰安弘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优选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基金-德 林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 购的其余 12 个产品为年金计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中欧基金阳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余 5 个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 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 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卓越枫叶 13 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 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 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达鲲鹏 - (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建海外 权益型 FOF 私募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 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 、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 、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本次安车检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 理相关资料核查,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13 号资产管理产品、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 公司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基金管 - 理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建信宸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建(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建海外权 益型 FOF 私募基金、石智(泉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智追求真理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华泰优选 3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专业投资者Ⅰ,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五)缴款与验资
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15:00 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2 日 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252 号)验证,主承销商已收到发行 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48,799,990.00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 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1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华验字[2021]000253 号)验证,发 行人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1,148,7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35,849.04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1,364,140.9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5,347,692.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096,016,448.96 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安车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65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 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进 行了公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车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越冬
张家军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 清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余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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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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