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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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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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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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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车 检测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9 元。截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229,879,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630,145.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2,249,155.00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 币 1,428,800.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 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 203,677,955.69 元。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山东安车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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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终止协议》,申 万宏源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 国富证券承接;同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有关事宜之协议》,公司及山东安车、中天国富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署至报告期末, 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 行,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 主体 |
初时存放金额 | 2021 年6 月30 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 |
389401880002071 58 |
公司 | - | - | 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 |
698757885 | 公司 | 21,532.80 | - | 销户 |
|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科技园支行 |
15001234567803 | 公司 | - | 5,410.75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 |
389401880002073 22 |
山东 安车 |
- | - | 销户 |
|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101234567895 | 山东 安车 |
- | 10.90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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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 主体 |
初时存放金额 | 2021 年6 月30 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科技园支行 | |||||
| 合计 | 21,532.80 | 5,421.65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了预 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
利息收入 净额和投 资收益 |
尚未支付 合同余款 及质保金 |
募集资 金余额 |
|---|---|---|---|---|---|---|
| 机动车检测系统 产能扩大项目 |
11,824.58 | 11,824.58 | 7,909.93 | 1,364.13 | 3,914.02 | 5,421.65 |
|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3,900.34 | 357.87 | 357.87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 | 8,042.47 | 8,539.64 | - | - | - |
| 合计 | 20,224.92 | 20,224.92 | 16,807.44 | 1,364.13 | 3,914.02 | 5,421.65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421.65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人民币 4,057.52 万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168.16 万元、投 资收益人民币 1,195.9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完工项目尚未支付供应商合同余款及 质保金。(2)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 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及商务谈判等多 种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3)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存放, 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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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 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补 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结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 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补流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以及结余 的累计利息)5,421.6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 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 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 5,421.6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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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 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安车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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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于越冬 张家军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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