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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isidi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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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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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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