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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Nov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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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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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6-07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 年12 月16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12 月16 日(星期五)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2 月16 日(星 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2 月15 日(星 期四)下午15:00 至2016 年12 月16 日(星期五)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召开。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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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 股东应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12 月1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 号天安云谷产
-
业园一期3 栋A 座20 层A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丁彦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选举任永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选举邓江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选举李海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选举赵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选举Jihong Sanderson(吴霁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选举赵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选举刘广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选举何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1、选举曹同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2、选举杨时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16 年11 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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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审议《关于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
5.1、《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6、审议《关于设立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 至议案3 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 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 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视为弃权。每个子议案需要单独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4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均于2016 年11 月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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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股东账 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16 年12 月14 日(星 期三)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2、登记时间:2016 年12 月15 日(星期四)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 栋A 座20 层;邮编:51812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 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 天前提交;
-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张文磊
电话:0755-287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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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8792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备查文件
-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6 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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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389”,投票简称为“艾
-
比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编码 |
|---|---|---|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1.1 | 选举丁彦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 1.2 | 选举任永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 1.3 | 选举邓江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 1.4 | 选举李海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 1.5 | 选举赵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
| 1.6 | 选举Jihong Sanderson(吴霁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
| 议案2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2.1 | 选举赵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 2.2 | 选举刘广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 2.3 | 选举何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 议案3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3.1 | 选举曹同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1 |
| 3.2 | 选举杨时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
| 议案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关于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 5.00 |
| 5.1 |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1 |
| 5.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2 |
| 5.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3 |
| 5.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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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5 |
|---|---|---|
| 5.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6 |
| 5.7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7 |
| 5.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8 |
| 5.9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09 |
| 5.1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10 |
| 5.11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11 |
| 5.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5.12 |
| 议案6 | 《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 6.00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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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 位候选人)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6 年12 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2 月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 年12 月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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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出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艾比森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 累积投票制议案 | 票数 | |||
| 1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 1.1 | 选举丁彦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 | 选举任永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 | 选举邓江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 | 选举李海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5 | 选举赵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6 | 选举Jihong Sanderson(吴霁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
|||
| 2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 2.1 | 选举赵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2 | 选举刘广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3 | 选举何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 3.1 | 选举曹同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2 | 选举杨时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
| 5 | 《关于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 |||
| 5.1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6 年11 月)>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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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 的议案》 |
|||
|---|---|---|---|---|
| 5.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 议案》 |
|||
| 5.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11 月)>的 议案》 |
|||
| 5.5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
| 5.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 的议案》 |
|||
| 5.7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 的议案》 |
|||
| 5.8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 的议案》 |
|||
| 5.9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16 年 11 月)>的议案》 |
|||
| 5.1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
| 5.11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16 年11 月)>的议案》 |
|||
| 5.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11 月)> 的议案》 |
|||
| 6 | 《关于设立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 1-3 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请在所列每项议案之“表决意见”栏 中填写同意的股数,否则无效。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或监事。(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 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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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
-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3、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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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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