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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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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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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艾比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 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3元。 截至2014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11.21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2,445.04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66.17万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2014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2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773.60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445.86万元,合计已使用25,219.46万元。其中,2018年度累 计投入949.14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4.87万元(含 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经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 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规定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 用情况。根据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应 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 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 1392 6810 503 6,155.00 6,173.73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399 0.00 0.0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421 822,642.89
19,704,979.38
1,341,561.72
9,873,875.33
活期
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 0.00 3,033.75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78 0.00 652.68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 738,102.38 823,375.12 活期
21,271,879.65 12,048,672.33 --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9563831842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 州开设的账户。为LED显示屏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公司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755913926810503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9563831842 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78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 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公司先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1624000052515399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78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61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 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公司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1624000052515421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61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和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利息收入净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0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9.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45.8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73.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5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LED 显示屏 14,588.10 12,006.65 --- 12,006.65 100.00% 2014/12/31 14,061.78
2、LED 照明产品 5,995.16 2,869.88 --- 2,869.88 100.00% N/A 项目已终
---
3、LED 技术研发中心 5,482.91 3,907.15 949.14 2,897.07 74.15% 2018/12/31 未完工投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066.17 18,783.68 949.14 17,773.60 --- --- 14,061.78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26,066.17 18,783.68 949.14 17,773.60 --- --- 14,061.78 --- ---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1、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已经终止且该项目终止之前处于投入期尚未产生收益。因此,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无法达到预计收益。
2、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调整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与LED照明产品研发相关的投入被终止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收益,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加适应
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因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及公司总部计划搬迁,加上市场变化及公司研发资源进行整合调整,从
而使公司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放缓,没有达到之前的计划投入。
3、201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3,441.13万元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在2015年度内,因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后续调整恢复及公司总部计划搬迁的原因,加上市场
变化及公司对研发资源进行整合调整,为了使募集资金效率最大化地使用,避免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此项目下的研发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支
出未能按前期计划的时间进度进行,从而使得这个项目进度放缓。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4、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随着LED显示屏行业技术的快速进步,原计划采购的
募投项目) 设备已经与研发实际需要脱节,同时考虑到深圳相较于惠州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所以在深圳总部也保留了部分研发人员和研发资源,导
致在惠州子公司的研发投入未达到预期进度,2017年度公司将加大惠州子公司研发投入。
5、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LED显示屏行业技术更新较快,公司原计划采
购的生产设备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需求,公司依据最新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了采购计划;公司在惠州子公司和深圳总部均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惠州子
公司招聘研发人员未达到预期人数,因此,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展缓慢。2018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以尽快完成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6、201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LED显示屏行业技术的快速更新和进步,公司
原计划采购的研发、生产设备已不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研发、生产设备的采购范围。
公司于2010年成立LED照明事业部,开始涉足LED照明业务。2010年成立LED照明事业部的时候,LED照明作为绿色节能产品,深受整个市场
的追捧,当时公司通过广泛调研,认为LED照明行业未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市场规模会不断扩大,中国制造在此领域有先天优势。但是LED照明
行业由于没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大量企业和资金开始不断进入这个领域,该行业在近年来产能快速扩张,产品价格不断下跌,除少数有品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技术和渠道的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要靠价格手段竞争,行业的毛利率普遍很低。公司经过近几年的不断辛苦努力经营,LED照明业务虽然有一
定增长,但整体上增长缓慢,2012至2014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231.27万元、3,950.30万元和4,206.08万元,而同期毛利率则不断降低,2012年到
2014年分别为20.21%、11.61%和5.22%,2015年一季度LED照明产品订单仅约640万。公司从涉足LED照明业务以来不仅没有获得盈利,并且每
年都有一定程度的亏损,从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公司的资源能力上看,短期依然无法改变现状。因此,如果继续投入LED照明业务,只会拖累主业,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LED照明产品建设
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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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根据公司照明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二
式调整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9月,公司LED显示屏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10,569.75万元;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2,869.88万元;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
换金额为564.59万元;此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4]004785号鉴证报告。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因LED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相关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LED
余的金额及原因 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公司2018年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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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期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2046”《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艾比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艾比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亲自或安排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 关会议、资料审阅等多种方式,对艾比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 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艾比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 至2018年12月31日,艾比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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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光大证券对艾比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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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

杨小虎


韦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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