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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u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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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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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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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8.84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 日(2016 年 11 月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 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6 年11 月4 日(T+2 日)公告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日终,中 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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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6 年11 月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15 倍(截止T-3 日,即2016 年10 月28 日)。 本次发行价格8.8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4,384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8.84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29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84 万元, 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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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 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 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 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43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 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神宇股份”,股票代码为“30056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网上发行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 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68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3,296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84 万元,不高 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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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4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6 年10 月31 日在《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 (www.shenyucable.com)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11 月2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6 年11 月2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且在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日均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 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已开通 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 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 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不得超过20,000 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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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2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 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 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 有市值证券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 年11 月4 日(T+2 日) 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 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 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刊 登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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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 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神宇股份/公司 | 指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
|---|---|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2,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上投资者 |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T日 | 指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即2016年11月2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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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 止2016 年10 月28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58.15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2016 年10 月28 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
股价(元/股) 2016-10-28(收盘价) |
2015 年静态 市盈率(倍) |
|---|---|---|---|---|
| 金信诺 | 300252 | 36.14 | 36.27 |
106.95 |
数据来源: WIND
本次发行价格8.84 元/股对应的2015 年市盈率为22.99 倍(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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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经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4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6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3,296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84 万元。发行费用 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 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6年10月31日 |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上市提示公告》等文件 |
| T-1日 2016年11月1日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6年11月2日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16年11月3日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2016年11月4日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
| T+3日 2016年11月7日 |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
| T+4日 2016年11月8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 1 、 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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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后续发行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 年11 月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 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4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神宇股份”;申购代码为“30056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 股市值日均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 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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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 万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 年11 月2 日(T 日)(9:15 至11:30,13:00 至15:00)将2,000 万股“神宇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 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 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 股 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1 月修订)的规定。上 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 年11 月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 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 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 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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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 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 股。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 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 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 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于2016 年10 月31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2016 年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 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 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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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
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11 月2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 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 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11 月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 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 年11 月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 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11 月3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于2016 年11 月4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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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 年11 月4 日(T+2 日) 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 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 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6 年11 月4 日(T+2 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 年11 月8 日(T+4 日) 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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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 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 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 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 年11 月8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 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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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阴市东外环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汤晓楠
联系电话:0510-86279909
传真:0510-86279909
联系人:殷刘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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