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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y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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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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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 0 0 8 2 0 证券简称: *S T 金城 编号: 2012 -03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12年5月2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年5月22日裁定本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2012年5 月23日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大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邮 政编码:121203;联系电话:0416-8350063、8350064)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执行程序应中止,申请执行 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6 月29日9时30分在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地址:凌海市国庆路明珠广场东侧) 召开。
二、风险提示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 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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