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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wu Energy Sav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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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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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股票简称:神雾节能公告编号:2017-06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和金属")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分别签订了《60 万吨高端新材料深加 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63,9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叁仟玖佰万 元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炼钢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9,516 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壹拾陆万元整)。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 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千万元整

住所: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柳溪村

经营范围:废旧金属(不含危险废物及废旧汽车)及废旧五金回收、加工、 拆解、销售;不锈钢铸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销售(以上两项不含国 家专营专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或资质后方可经 营)。

2、泰和金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泰和金属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泰和金属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加工、拆解、销售;不锈钢铸件生 产、销售的企业,公司现占地 163 亩,总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注册资本人 民币壹亿贰千万元。2016 年实现年产不锈钢坯 15 万吨,年产值 12 亿元。2017 年 1-5 月产不锈钢坯 4.5 万吨,产值 5.84 亿元。泰和金属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未来能够保证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泰和金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60 万吨高端新材料深加工项目总承包合 同》

甲方: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愿将年产 60 万吨高端新材料深加工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 建设,即 EPC 总承包工作交由乙方实施;

乙方声明合法的拥有项目建设所需的专利、许可、非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 有能力且有意向从事年产 60 万吨高端新材料深加工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的工 作。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60 万吨高端新材料深加工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省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

(3)项目承包范围:新建一条 60 万吨 850 热轧生产线、40 万吨酸洗生产 线、15 万吨冷轧生产线、退火炉及全厂配套的厂房、设备基础、生产公用辅助 系统。

2、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63,900 万元,(大写):陆亿叁仟玖佰万元整。

其中设计款为:人民币 640 万元,(大写):陆佰肆拾万元整。

设备款为:人民币 38,260 万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建安款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

3、合同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竣工完成;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本工程工期顺延。

4、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单位章并承包人收到预付款 之日起生效。

(二)《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炼钢系统升级改 造工程总承包合同》

甲方: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愿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炼钢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采 购、工程建设,即 EPC 总承包工作交由乙方实施;

乙方声明合法的拥有项目建设所需的专利、许可、非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 有能力且有意向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炼钢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的 EPC 总承 包的工作。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炼钢升 级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省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

(3)项目承包范围:新增 35t×1 台电弧炉、50t×2 台 AOD 炉、30t×1 台 LF 炉、一机一流 750mm 板坯连铸机一台,炼钢连铸主厂房、设备基础以及与之 配套的生产公用辅助设施;另外还包括:厂前区,厂区道路等。

2、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9,516 万元,(大写):玖仟伍佰壹拾陆万元整。

其中设计款为:人民币 96 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设备款为:人民币 5,340 万元,(大写):伍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建安款为:人民币 4,080 万元,(大写):肆仟零捌拾万元整。

3、合同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后四个月内竣工完成;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本工程工期顺延。

4、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单位章并承包人收到预付款 之日起生效。

(三)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

1、合同价款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的 30%、设备费的 15%以及建筑安装费的 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项目进度 支付价款。

2、违约责任

2.1 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能按时进场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 结算款的,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按照欠付价款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予以计息。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按照每延期一天向承 包人支付停工部分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 包人的费用损失及工期赔偿。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 无法复工的,发包人应按照每延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停工部分工程总价款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并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及工期赔偿。

2.2 承包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签订的《60 万吨高端新材料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 同金额 63,900 万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炼钢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合 同》,合同金额 9,516 万元,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 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泰和金属形成依 赖。

3、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